自稱單身變造身分證「空白配偶欄」 渣男騙砲!法院認證:至少1次

網路交友陷阱多!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德(化名),阿德不僅謊稱自己「離婚單身2年」,還刻意變造身分證配偶欄取信於她,兩人交往後多次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網路交友陷阱多!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德(化名),阿德不僅謊稱自己「離婚單身2年」,還刻意變造身分證配偶欄取信於她,兩人交往後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小美意外發現阿德根本尚未離婚,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確實隱瞞已婚身分,侵害小美性自主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於2023年11月23日在交友軟體認識,阿德自稱「和前妻離婚2年」,甚至傳送「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照片證明單身。小美信以爲真,兩人進而交往併發生關係。

直到2024年3月,小美才驚覺阿德根本在說謊,他實際上直到2024年2月7日才辦妥離婚手續,等於交往初期根本還是人夫。小美認爲遭欺騙感情和身體,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庭上,阿德辯稱「離婚前只有接吻、愛撫」,堅稱性行爲都是在離婚後才發生。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2024年1月3日小美曾討論「疑似懷孕」,阿德還興奮迴應「我要當爸爸了」,據此認定兩人早在阿德離婚前就至少發生過1次性行爲,戳破他的謊言。

不過,由於小美無法具體證明其他性行爲時間,法官僅就「離婚前至少1次」認定阿德侵害貞操權,至於離婚後的親密關係則不構成侵權。

法官審酌,阿德刻意隱瞞婚姻狀況,卻仍在小美詢問「你跟前任分開很久了嗎」,謊稱跟前任離婚分開2年了,甚至變造證件等惡意施以欺罔手段,因此判賠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