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市渠道進一步暢通 今年已有5家公司宣佈主動退市

來源:證券日報

8月8日晚間,兩家公司宣佈退市。其中,天茂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茂”)發佈公告稱,擬以股東會決議方式主動撤回*ST天茂A股股票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高鴻”)因財務造假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告知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市渠道進一步暢通,主動退市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數量增多。在“應退盡退”原則下,資本市場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逐漸形成。

主動退市案例增多

主動退市在境外資本市場較爲常見,尤其是在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主動退市的比例超過強制退市。一直以來,我國主動退市上市公司數量較少,但今年以來,這一數字明顯增多。

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4年,主動退市公司分別有1家、4家、1家、2家和1家;今年以來截至8月10日,已有5家公司宣佈主動退市。

今年5家公司宣佈主動退市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以股東會決議方式主動撤回股票在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包括中航工業產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航產融”)、山東鑫升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玉龍股份”)和*ST天茂3家公司。目前,中航產融和玉龍股份已經摘牌退市。

二是吸收合併退市,目前有2家。國泰君安證券吸收合併海通證券,已經實施完成,海通證券已終止上市;中國船舶吸收合併中國重工已於7月份獲得證監會註冊批覆,目前仍在進行中。

在市場人士看來,主動退市增多,在於嚴監管下“應退盡退”理念深入人心,企業選擇主動離場。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我國資本市場主動退市上市公司數量有所增多,背後有多因素影響,既有市場因素,如股價不理想,未來可能觸發面值退市指標或市值退市指標;也有公司通過主動退市來緩解短期壓力。

*ST天茂主動退市則是一種止損選擇。公司至今未披露2024年年報和2025年一季報,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9月初如果公司還不能披露2024年年報,將觸發規範類強制退市。

業內人士表示,截至目前,*ST天茂2024年年報仍未披露,顯然是問題公司,9月初公司即將被強制退市。與此同時,公司股價自5月份利空消息公開後明顯下跌,在這種情況下,主動退市應是目前的最佳方案,相對而言,投資者損失最少。然而,*ST天茂主動退市還需通過中小股民“雙三分之二”表決,若未能通過,9月初仍會被強制退市。

“A股主動退市案例增加,具有標誌性意義。”深圳大象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比往年,年內5家上市公司宣佈主動退市,數量增加,直接映射出註冊制改革下“應退盡退”政策的深化落地。退市新規對財務造假、規範信披等問題強化監管,使得觸及規範類退市紅線的公司面臨更大壓力。

退市指標完善細化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市渠道進一步暢通。

中國證監會召開2025年系統工作會議時提出,鞏固深化常態化退市機制,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完善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

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今年以來,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指標的上市公司有10家(其中4家先行觸及其他退市類型),交易類退市9家(面值退市5家,市值退市3家,同時觸及面值退市和市值退市的1家),財務類退市9家,規範類退市1家,主動退市5家。剔除重複部分進行計算,宣佈退市的公司已達30家。

一方面,隨着近年來退市改革不斷推進,退市指標不斷完善細化,進一步精準出清“空殼殭屍”和“害羣之馬”。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隨後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了退市規則。2024年,隨着新“國九條”出臺,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嚴格退市標準,推動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

“目前,退市指標越來越完善,邏輯性越來越強,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構建了一套嚴格的退市體系,精準篩選出那些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鄭彧表示,退市新規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更加細化,財務造假公司退市標準客觀性增強,市場預期更加明確,隨着財務造假打擊力度加大,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公司也明顯增多。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支持市場化方式主動退市,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併,並打擊各種違法“保殼”“炒殼”行爲,大力削減殼資源價值。去年9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即“併購六條”),完善股份鎖定期等政策規定,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間的同行業、上下游吸收合併,以及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併。此後,多單“A並A”案例出現。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主動退市減少了“殼炒作”,優化市場生態,同時通過現金選擇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體現市場化出清機制的成熟。主動退市常態化是註冊制改革的必然結果,推動資本市場“出口暢通”。

退市不免責

近年來,隨着退市常態化,退市公司數量增多,監管部門強調“退市不免責”,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堅持“退得下、退得穩”。如2024年全年55家上市公司退市,證監會對35家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例如,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後仍被行政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也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近日,退市近一年的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博動力”)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財務造假,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年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

上述案例說明,無論是主動退市還是強制退市,監管部門都將“一追到底”,並協同司法機關,強化全方位立體化追責,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5月6日,*ST天茂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業內人士表示,公司違反證券法,已經被證監會立案,主動退市後仍面臨處罰。投資者可依據行政處罰確定的違法情況,主張民事賠償。

經證監會調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鄭彧表示,“退市不免責”是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如果存在財務造假、信披違法違規等問題,需要處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投資者。即使公司退市,也不能“一退了之”,仍然需要爲上市時的違法違規行爲“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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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