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鑰匙竟能打開腳銬!臺中槍砲犯溜出沙鹿派出所成功脫逃

臺中林姓男子掛假車牌上路不斷違規,釀遭僞冒的車主無端收到15張罰單,林因通緝落網車上又遭起獲1把槍、3顆子彈,經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警員逮捕帶回,未料林竟拿身上鑰匙打開腳銬脫逃,隔天凌晨才又被抓回;法院依槍砲、脫逃等罪,判他一共6年1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因名下車輛未繳稅、貸款而擔心被拖吊,2024年3月上網花8000元買了1個僞造車牌懸掛,後又從身分不詳友人處收受1把非制式手槍、3顆子彈,並放在車內持有。

直到4月25日下午5點多,林男因毒品案件遭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警員查獲,依法逮捕帶回分駐所內的人犯戒護區拘禁,林男當晚10點多趁負責戒護的余姓警員未注意時,從身上拿了1把鑰匙竟成功打開腳銬,並趁隙脫逃。

林男若無其事走出派出所後,一路跑回遭逮地點並開車逃逸,後來警方驚見林男消失無蹤才發現人犯早已脫逃,緊急外出尋找後,於隔天26日凌晨3點多在附近一處加油站內抓到林,再次逮捕歸案。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均坦承不諱,有警方查扣槍彈、假車牌等證物,及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等可佐。

中院查,林男被查獲時,警方當下就實施附帶搜索,並在他後座腳踏墊上的包包查獲子彈,而非經林男供述後才發現,不符合自首不予減刑。

中院也說,林男掛僞造車牌上路,期間不斷違規,導致被假冒車牌的當事人無端收到15張交通罰單,同時審酌他持有槍彈、遭逮又脫逃,無視國家公權力。

中院審理後依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及脫逃罪,各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5年4月併科罰金8萬元,及6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9月。

清水分局。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