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水源也要繳納污水處理費 太原市城管部門首季徵收兩百餘萬元

根據自備井用戶2024年全年用水量,市城管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把依法足額徵收污水處理費作爲加強城市水環境監管的重要抓手,多渠道宣講、全覆蓋排查,截至3月27日,對65家單位完成了污水處理費的核實,並對符合繳費條件的單位徵繳污水處理費217萬餘元。

經現場查看,該中心確認5家單位已改用公共供水或污水不存在外排現象,杜絕了“一刀切”。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強對自備水源用戶的監管,不斷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推進污水處理費全覆蓋、全收繳。

據瞭解,自備水源需要徵收污水處理費,遵循“污染者付費”原則,即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與其用水量相對應的污水處理責任。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確保環境保護和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運營。徵收污水處理費,有助於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保護,鼓勵節約用水,減少水污染。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所有使用水資源的個體和單位都能公平地承擔相應的費用,支持污水處理系統的持續運行和發展。(任曉明)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