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指示 延長所得稅申報 讓國人紓解心理壓力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姚志平
所得稅延長申報時間可能做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10日於行政院會指示財政部,比照新冠疫情期間,延長所得稅報稅期間,於適當時間提出相關報告。至於具體延長多久,卓揆表示,報稅是國民義務,對政府來講充滿感激,盼財政部好好規劃,讓國人安心,紓解一下心理的壓力。
而本次是否比照延長到6月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卓揆已經請財政部研擬,相關結果出來就會跟大家報告,預計比照疫情期間的狀況。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對行政院指示,財政部已在研議和規劃做法和細節,會想辦法盡力完成。
財政部則表示,若依照疫情期間延長所得稅申報,除報稅截止期延長,還要搭配相關措施,包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同步延長至6月底、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繳交期間延長至7月。
新冠疫情期間,財政部曾連續三年(2020年至2022年)延長報稅期間,包括針對申報108年、109年和110年所得延長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的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爲5月1日至6月30日。
此外,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覈簽證報告書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以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期限也會延至7月底。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周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申報及繳納期限也應比照展延30日至6月底爲止。
針對退稅期間是否也比照疫情時期提前,相關官員表示,目前還在進行細節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