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師遭拒 男找民代闖校長室逼見面
高雄安姓男子想追求一名女老師,被封鎖後涉找民意代表陪同找上校長,請女老師到校長室見面,被拒絕後仍持續騷擾對方。高雄地方法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安男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駁回安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安男和女老師爲高雄某地方社團成員,他有意追求女老師,送昂貴茅臺酒,也向女老師母親獻殷勤,但女方對安男無情意,一再拒絕,最後封鎖他。
安男不死心,二○二三年九月涉找高雄某重量級民代陪同,前往女老師任職學校,在校長室要求校長請女老師出來見面;雙方會面後女老師再次拒絕追求。
安男事後仍多次寫紙條向女方告白,還曾在學校停車場等女老師下班,趁女老師運動時在後方尾隨,將名片夾在女老師車上等,女老師因安男不斷盯梢行爲造成困擾,最後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安男否認騷擾,辯稱是女老師答應要幫他賣茅臺酒,但一直沒賣出去又不還,纔會請民代陪同去學校想要回茅臺酒。
法官認爲,女方早在二○二三年五月就封鎖安男,表明無意來往,安男仍寫信投遞女方信箱,描述自己與女方交往、結婚、發生性行爲的幻想,足使女方感受遭異性騷擾並嚴重擾亂心緒,依違反跟騷法判安男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安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安男對女方傳達強烈愛慕追求之語,逾越一般兩性交往分際,原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