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財損當餌 男又被騙12.5萬
顏姓男子上網結識女網友,以結婚爲前提交往,聊天時透露曾被詐騙,對方稱叔叔熟識警界高層,可協助追回財損,要求處理費十二萬五千元,顏男上當匯款,還被騙走提款卡當人頭帳戶。刑事局表示,詐騙被害人只要報案,警方都會積極追查贓款,勿信網路謊言,以免遭二次詐騙。
警方調查,廿六歲顏姓男子在LINE結識暱稱「陳錦蓉」女網友,二人交往;顏聊天透露曾被詐騙,對方噓寒問暖一段時間後稱也曾被騙,靠熟識警界高層的叔叔追回財損,可介紹認識。
顏依指示加LINE,對方「叔叔」稱已查到贓款流向,但要求支付處理費,顏上月以網路銀行轉帳六筆共十二萬五千元到指定帳戶;對方事後稱處理費不用這麼多,要扣除後返還,要求寄送提款卡,顏寄五張提款卡,帳戶因涉詐被通報警示,才知受騙報案。
警方表示,詐團網路交友行騙,會透過聊天方式瞭解被害人資訊,再利用被害人慌張、信任的心理,謊稱付一點手續費、處理費,就可追回財損;話術包括假冒律師、代辦公司稱可追回款項,或稱與檢警關係好可將案件「插隊」處理,銀行可消除匯款紀錄,可透過駭客技術或特殊管道追回款項等。
刑事局說,民衆受騙,應選擇官方管道,包括詐欺刑事、民事告訴,避免被詐團以追回款項爲由二次詐騙;尋求律師協助,應先確認律師身分,避免找到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