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女大生來回移動致死!公車司機跳針「只看到手」 法官回一句
▲鉅業客運施姓司機輾死東海女大生,今日開庭仍說自己只看到手,就往前移動車輛。(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東海女大生遭鉅業客運輾死案今日首度開庭。施姓司機雖認了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罪,但被害家屬林母希望變更法條,改用殺人罪審理。法官問施男爲何上下車、爲何移動車子?他只重複一貫說法「只看到手」,法官忍不住說:「重點是頭啊!你沒看到頭就動,這也是家屬爲什麼不能接受。」
林母委任律師劉建志針對適用法條表示意見,認爲依卷內事證,施男除了第一次撞擊,有2次向前駛行爲,最後也有倒車。根據法醫師鑑定報告,認定林女第一次受輾壓後還有血壓跟呼吸,解剖報告也認爲,林女被撞擊當下還活着,客觀足以說明,林女在2、3、4次撞擊輾壓時,被害人「還是活生生的人」,也是殺人行爲的對象。
▲林母律師劉建志提出變更法條。(圖/記者許權毅攝)
劉建志說,被告施男說自己移車是爲了怕傷害到林女,如果林女遭第一次輾壓已死亡,那麼施男是怕傷到誰呢?施男既說無法看清楚車底情況,同時間又移動16噸的公車,無疑壓死被害人,不是大客車駕駛會做的事,請求變更法條爲殺人不確定故意。
施男辯護律師周仲鼎認爲,被告跟死者完全不認識,並沒有動機,且事發第一時間,施男是想着有無急救可能,才快點移動車輛避免輾到林女。本案告訴人所質疑,均有檢方詳細勘驗,甚至以道具人多處模擬,仍無法得出有故意殺人,應該是過失致死,無變更法條必要。
▲受命法官陳怡珊也詢問施男(淺藍衣者)當時移動車輛用意。(圖/記者許權毅攝)
法官陳怡珊也詢問施男,當下下車查看後爲何又上車移動車子?施男說自己看到一隻手,儘量看能不能夠閃過。陳追問,「知道身體確實位置嗎?」施男說自己只看到手,沒看到頭。
陳怡珊問,不知道頭的位置,那該如何知道要往前還是往後?要如何排除不會壓到頭的可能性?施男仍說,因爲只看到手,後退就會壓到手,陳怡珊追問「那頭呢?」施男無從解釋。陳強調,「這就是家屬爲何不能接受啊!重點是頭啊,你都沒有去看他其他部位嗎?」
針對本案爭點,是否改用殺人罪審理。檢方則認爲,殺人罪已在偵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尊重家屬,合議庭審酌有無必要性後,若有,會再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