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號誌 高市修復費遭疑不透明

苓雅區70歲老翁上月開車撞斷正義路、至誠路口行人號誌燈,遭索賠7萬元,他拒絕繳付並認爲號誌有折舊,應能適度用備品,降低費用。圖/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高雄每年有數十件交通號誌遭車撞毀事故,交通局會先派合約廠商搶修,事後再向肇事者索賠;但民衆抱怨廠商收費不透明,民代認爲,市府應公開單價清單,制定號誌毀損賠償標準作業流程,並考量折舊率等因素,減少民衆與廠商的糾紛。

交通局表示,緊急號誌賠償費用是按照交通號誌緊急處理報修工程採購案的各工項設計單價計價,該單價是市府向廠商徵詢報價後的平均值;撞毀號誌的肇事者事後須將維修費用付給廠商,同時檢附修復文件、籤和解書交由交通局確認,才完成和解程序,民衆有任何疑慮,市府都會居中協調。

高雄號誌緊急維修工程由年度合約廠商負責,北、東、南3區每月平均有1件超高車輛撞毀號誌燈箱或燈杆事故,每季有1件大型號誌燈箱遭撞毀。林園、小港等大車常行經的工業區路段,每月平均都有2件廠商與民衆的和解單送至交通局。

2年前,三民區民族一路與大順一路口曾發生無照機車駕駛違規闖紅燈遭休旅車撞上,分隔島號誌應聲傾倒。另小港區去年12月也發生大貨車疑似閃車,撞斷號誌再衝上分隔島,整座號誌燈箱橫躺在路面。

上月苓雅區曾有一名70歲老翁開車撞斷正義路、至誠路口行人號誌燈,遭索賠7萬元,但他認爲號誌有折舊,能適度用備品降低費用,拒絕繳付。交通局當時出面向老翁解釋,2組行人燈箱各2萬多元,燈杆1萬多元,加上吊車費、拉線,評估賠付7萬元尚屬合理,不過老翁與廠商尚在調解中。

市議員白喬茵說,許多市民反映,不慎撞毀交通號誌後,是由廠商直接聯繫索賠,因廠商都是直接修繕後就找肇事者請款,未事先報價,令人無所適從。

她認爲,交通局應速訂交通號誌毀損修復賠償SOP,並考量號誌折舊率,且事前公開各項零件配件單價,才能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