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中華臺北」或「中國臺北」何者更矮化?

世界12強棒球冠軍賽中,中華隊隊長陳杰憲冠軍賽對日本隊開轟3分砲後,雙手在胸前比出框框手勢,告訴大家「來自臺灣」,這個手勢也因此爆紅。本報資料照片

國際政治中有關國家、地區、海洋、或島嶼等名稱的使用經常出現外交爭論。近日比較引起關注的名稱使用問題就是「奧會模式」中Chinese Taipei之中文翻譯和使用。究竟Chinese Taipei應翻譯爲「中華臺北」,還是「中國臺北」?國際社會與海峽兩岸對此名稱之使用是否達成協議,因此必須遵守?

日前,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在記者會中說:「我們歡迎中國臺北代表團參加第9屆亞洲冬季運動會,對中國臺北選手在賽場上的精彩表現和取得的成績表示祝賀」。倘若上述言論不是國臺辦發言人,而是中國大陸奧會主席、國家體育總局局長高志丹的話,中國大陸就出現違反兩岸協議和誠信問題。

今年1月下旬,「第25屆兩岸奧會交流座談會」以視訊舉行,由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和中國大陸奧會主席高志丹共同主持,雙方均表示將於「奧會模式」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體育交流,會中高志丹發言時,全程以「中華臺北奧會」稱呼我名稱。

此次林鴻道和高志丹在哈爾濱會晤時所使用之名稱爲何? 中華奧會有向國人說明義務。如果中國大陸奧會主席發言時是用「中華臺北奧會」稱呼我代表團,那麼中方的確遵守1989年4月6日海峽兩奧會於香港簽署的協議。此協議規定:「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臺灣地區體育團隊以及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爲『中華臺北』」。但如果稱呼爲「中國臺北」,當下林鴻道是否有表態?就此問題,中華奧會也必須清楚說明。

臺灣相關部會與新聞媒體應釐清的問題是,在一個極權專制政治體系下的大陸各政府部門與政府完整掌控的新聞媒體能否或膽敢做出違反北京所堅持的「一中原則」和已定調使用的「中國臺北」名稱?依大陸慣例,在國際上英文稱呼「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但在大陸內部皆稱「中國臺北」。

北京《中國體育報》是以「中國臺北奧委會主席、代表團團長」頭銜介紹林鴻道。但此應該不是中國大陸奧會主席發言時所用的名稱。此說明爲何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奧會模式」是體育領域處理涉臺問題的基本準則,不涉及新聞媒體等其他領域或賽事之外區域。事實上,與奧林匹克相關國際賽事在日本、臺灣、或其他國家舉行時,日本或臺灣媒體也經常使用與「奧會模式」不符的名稱,稱之爲臺灣。

針對國臺辦使用「中國臺北」一事,我陸委會表示,作爲此次國際賽事主辦方,國臺辦卻以「中國臺北」的錯誤稱謂矮化我方,明顯違反「奧會模式」,政府嚴正譴責,也呼籲中國大陸停止政治操作。臺灣教育部體育署也發文抨擊大陸政府不遵守國際組織規範,難以取信臺灣人民與國際社會。

教育部似乎逾越政府部會執掌權責撈過界替外交部和陸委會發表涉及國家主權、外交、及兩岸事務的政策立場。教育部指出,兩岸體育交流應依照「奧會模式」進行,但在體育運動領域外,中國大陸應尊重「中華民國臺灣」的主權,務實面對臺灣民意及兩岸互不隸屬的客觀事實,不要利用體育賽事對臺矮化和進行統戰宣傳。

臺灣接受使用Chinese Taipei名稱出席國際奧運相關會議、活動、或比賽是一種政治外交之妥協,國家主權地位被矮化是不爭事實。以Chinese Taipei名稱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衛組織(WHO)或其他國際組織和活動亦然。

鑑於賴清德總統於去年10月在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13年的國慶晚會上發表講話時提出所謂的「祖國論」,倘若Chinese Taipei的中文被翻譯爲「中國臺北」,臺灣是否可以接受? 因爲賴政府可以告知國際社會,此Chinese係指在臺、彭、金、馬落地生根已經75年的中國人或華人。而「中國北京」 (Chinese Beijing)係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住在大陸地區的中國人或華人。

筆者愚見,就主權國家意涵而言,採用「中國臺北」名稱比使用「中華臺北」所帶來矮化中華民國主權地位的政治負面意涵較低。如果「祖國論」真的是賴政府的新政治或施政理念,臺灣應向國際社會宣導已114歲「中國臺北」的中華民國,而非1989年之後委屈妥協接受被矮化的「中華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