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談談炒作東沙鑽油平臺「越界」案
中國大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日前在東沙附近海域實施探勘活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要求中國大陸應說明清楚。圖爲八月初陸海警「3102」船侵擾東沙海域,海巡出動巡護8號應處。 (記者張議晨/翻攝)
9月2日美國智庫《詹姆士城基金會》(The Jamestown Foundation)在其網站「中國短評」(China Brief)欄位,以「耍詐遊戲:中國鑽油設施侵害臺灣之東沙島」(Rigging the Game: PRC Oil Structures Encroach on Taiwan’s Pratas Island)爲題發表研究報告(https://jamestown.org/program/rigging-the-game-prc-oil-structures-encroach-on-taiwans-pratas-island/),針對中國大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CNOOC: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在東沙附近海域實施探勘活動,指稱此等作爲將會侵害我方海洋權益,認爲政府必須仿效越南對此公開表態,方能阻止事態繼續惡化。
隨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針對英國《衛報》(The Guardian)9月2日依據前述研究報告,以「中國在臺灣專屬經濟海域內探勘開發油氣—專家指稱此舉可能系北京採取『灰色地帶行動』攫取爭議地域行動」(China drilling for oil and gas inside Taiwan’s exclusive economic zone—Exclusive: Experts say the move could be part of Beijing’s ‘greyzone’ grab for disputed territory)爲題之報導(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5/sep/02/china-drilling-oil-gas-inside-taiwan-exclusive-economic-zone),表示「有關情形,我國國防、安全單位均有掌握,並就相關行爲樣態、風險等進行整體研議以爲因應;中國應對此行爲作出清楚說明,並即刻停止在我國在內區域各國經濟水域從事非法設置與開採活動。」
同時郭雅慧亦指控近年來中國大陸在其周邊海域油氣探勘活動,「涉及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律規範,更嚴重衝擊國際秩序,爲區域穩定帶來了不確定的風險。」儘管如此,顯然賴清德政府僅將回應限制在口頭表態,明白讓各方看出無意採取具體行動進行對抗或是驅離。英國《衛報》依據郭雅慧迴應聲明,再以「臺灣指控中國違反國際法進行探採作業—該島政府要求中方停止在其經濟海域內探採油氣行動」(Taiwan accuses China of breaching international law over drilling—Island’s government demands halt to Chinese oil and gas operations in its exclusive economic zone)爲題,報導迴應內容。(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5/sep/04/taiwan-china-oil-gas-drilling-exclusive-economic-zone-pratas-islands)
在此必須提醒,前述詹姆士城基金會研究報告爲此事源頭,其中領銜作者爲知名研究中國大陸學者艾立信(Andrew S. Erickson),隨後兩名作者位於臺北市內湖科技企業「影臻智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Jason Wang(王柏仁)以及該公司員工Pei-Jhen Wu,最後再加上目前還在政治大學進修博士學位,亦在影臻智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海洋活動分析業務,來自菲律賓之Marvin Bernardo先生。(影臻智太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爲https://www.ingenispace.com/)因此聲稱中國大陸鑽油平臺在東沙海域侵門踏戶,到底是否爲出口轉內銷政治操作,讀者可自行判斷。
筆者接獲英文政論網站「骨牌理論」(Domino Theory)撰稿幕僚來電詢問此事(該政論網站網址爲https://dominotheory.com/),筆者告知此事疑點甚多應系政治炒作,現僅藉《聯合新聞網專家之眼》提出說明,祈請各方先進不吝賜教。
首先必提醒,東沙島距大陸海岸線不足兩百海浬,而詹姆士城基金會研究報告所標示鑽油平臺作業位置,其實亦在中國大陸專屬經濟海域內,而依據我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3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讀者不妨認真尋找,東沙島海域專屬經濟海域是否曾經依法公告?假若未曾公告,就率爾指控對岸入侵探勘油氣,恐怕會自取其辱。
就算主張兩岸一邊一國,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4條:「1.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其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之。2.前項協議未能達成前,得與相鄰或相向國家基於諒解及合作之精神,作成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3.前項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之劃定。」臺北與北京從未就東沙海域劃界進行協商,從何指控對岸越界呢?
更要提醒,兩岸絕對不能搞成國際問題,否則絕對無法獲得妥協方案;正因當初兩岸在法理劃界刻意保持模糊,才能創造在臺灣海峽海域合作探勘油氣空間。而且就北京立場來說,兩岸同屬一國,因此北京所擁有專屬經濟海域臺灣鄉親亦能運用;就算我們在大陸沿海,進行油氣探勘作業,對岸也不會指控我們入侵其專屬經濟海域。
讀者可查閱海巡署所公佈《執法範圍》(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5138&ctNode=891&mp=999),在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示意圖第29點至第30點連線,我方護漁範圍早就深入並極度接近大陸沿岸海域,依據該圖就知大陸並未跟我方計較海域界線。
我方亦確實從未正式劃設東沙島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在詹姆士城基金會研究報告中有張示意圖(Figure 1: Location of Permanent Structures in Taiwan’s Claimed EEZ),上面標明TAIWAN EEZ,就不知道從何而來?我國是否曾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3條劃設公告,還是空穴來風胡亂劃線,讀者可自行判斷。
大陸海域探勘活動向來透明,必定發佈航行警告,而且相關鑽油平臺與工作船舶都會開啓AIS自動船位報告系統,同時亦都附有「海上移動服務標識」(MMSI: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編號,在航運如此繁忙海域進行探勘,要是未曾發佈航行警告,航業界早就提出抗議,怎可能如大夢初醒般,到今天才被揭露?
限於本稿件篇幅,最後提醒,對比東沙島與太平島客觀條件完全相同,假若2016年南海荒誕仲裁案,判定太平島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請問此時又強調東沙島專屬經濟海域,顯然難以自圓其說;是否應該先支持我國太平島能夠主張經濟海域,再回過頭來探討東沙經濟海域是否被侵門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