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立意良善 但冷暴力難舉證 學者:可仿日韓公佈 重者要坐牢
勞動部長洪申翰1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鄧博仁攝)
勞動部五一勞動節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職場霸凌威脅、孤立和不當用詞都算,若情節重大者,不需要「持續」才構成霸凌;人力銀行表示,勞動部立意良善,但孤立、搞小圈圈這類冷暴力,恐怕很難透過舉證來證明。另勞工學者則認爲可參考同樣有「家父式領導」的日本、韓國法規,除了公佈違法企業、訂定罰責外,情節重大甚至要服刑。
人力銀行觀察,主管言語告誡,到底是「鼓勵」還是「壓力」,往往是一線之隔,政府要判斷霸凌是否情節重大,也會變得很困難,當美意弄巧成拙,對職場和諧恐怕是另種傷害。
人資專家楊宗斌表示,所謂職場霸凌就是「冷暴力」,不同於拳頭相向的是,霸凌可以透過言語嘲諷或刁難,甚至到個人態度、臉部表情等,都可能造成屬下或同仁長久的心理創傷;楊宗斌指出,態度、表情、甚至刻意孤立某人,不像暴力事件可以驗傷,實際執行上會有舉證上的困難,也會有判斷上的出入。
雖然舉證上困難,但楊宗斌仍認爲,若《職業安全衛生法》能立法,對職場潛在的加害者多少有嚇阻作用,此外,楊宗斌認爲,Z世代年輕人普遍遇到主管要求超過負荷時,多勇於表達,Z世代勇於帶頭,多少紓解職場肅殺氣氛,改善霸凌的狀況。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成之約分析,臺灣職場長久存在「家父式領導」文化,強調上對下監督、指揮,下對上則要求服從、聽命行事;去年一連串職場霸凌事件,甚至鬧出人命,成之約認爲,勞動部應該要參考同樣有「家父式領導」文化的日本與韓國法規,如日本公佈違法企業,韓國則有罰則、情節重大甚至要服刑。
成之約認爲,除立法明確定義霸凌、給予罰則外,政府也可以從對產業工會着手,透過教育訓練提升解決能力,即由工會協助會員,疏通溝通管道,甚至捍衛職場權利等,或許更能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