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進口巴西蛋曾爆危機 食藥署出手:殼蛋輸入業者需訂食安自主監測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公告修正新制,要求包含「殼蛋」的輸入業者,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同步擴大要求食品藥者落實自主檢驗,如發現食安異常,應主動通報中央。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因應國內缺蛋,政府自國外專案進口蛋品,卻爆出巴西蛋誤標效期等食安疑慮,衛福部食藥署近期公告修正新制,要求包含「殼蛋」的輸入業者,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並同步擴大要求食品藥者落實自主檢驗,如發現食安異常,應主動通報中央。另,過去只有資本額3000萬以上業者需訂定自主監測計劃,新規擴大至資本額即使未達1000萬,只要從業人員有5人以上工廠就要實施。
食藥署今年2月就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月正式公告,自8日起生效。被擴大納入業者,需自主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同時辦理自主檢驗,以每一季或每一批貨品檢測一次爲原則,新增共3107家食品製造業者,及151家食品輸入業者。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表示,新制針對2000萬至3000萬元資本額,且從業人員5人以上食品工廠,自明年1月1日開始要求訂定自主監測計劃,考量規模較小業者,需要時間輔導,資本額1000萬元至2000萬元業者,後年116年1月1日實施新規,資本額未達1000萬元,但從業人員5人以上食品工廠,則是民國1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新制也擴大需擬定食品安全計劃的食品「輸入業」類別,新增殼蛋、花生及其製品、產品及添加物邊境檢驗不合格次數2次以上者,自115年1月開始要求訂定自主監測計劃。許朝凱說,依過去風險抽測結果,花生製品在後市場監測中,經常發現黃麴毒素污染,而殼蛋就是一般所稱蛋品,因應去年進口雞蛋事件,引發民衆關注,所以也將其納入。
許朝凱說,業者自主擬訂的食品安全監測計劃,應包含項目包括製程中可能危害、標準作業程序、供應商管理及稽覈方式、從業人員教育訓練等,同時應選定風險項目,自主進行檢測,至少每一季或每一批都要自主檢驗,如檢出有疑慮產品,業者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有主動通報義務,盼藉這些措施,減少國內食安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