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機車男假問路露鳥超猥褻 正妹怒PO網「當我塑膠」
男子做出猥褻動作被發現後,立刻催油門跑。 (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一名女子到高雄聽陳奕迅演唱會,下塌某飯店後,今天(31日)凌晨3時許下樓時,遇1名機車男騎士假借問路,裸露下體還進行猥褻動作,氣得將畫面上傳社羣軟體,怒轟「當我塑膠」。轄區警方調閱監視器,已查緝29歲趙姓男子到案。
該名女網友發文指,今天日凌晨3時左右,1名機車騎士,騎過來問她港墘路怎麼走,告知他不是高雄人,對方卻又問了一次,接着,就看到騎士裸露出重要部位,並做出猥褻動作,被發現後才催油門逃走,女網友將畫面拍下上傳網路,並說,請所有高雄的朋友們歡迎轉發,希望不能讓其他女性受害,怒批「當我塑膠?」
警方以車追人鎖定29歲趙姓男子涉有嫌疑,於今天上午11時許查緝趙嫌到案,初步瞭解,他稱是一時臨時起意,才做了此事。全案於警詢後依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爲猥褻之行爲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切勿在公共場所作出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爲,以免觸法。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