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中國網紅「文雷在路上」入境闖演習敏感區 電商公司老闆收押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有中國籍網紅假藉商務名義申請來臺,實際並未從事表定活動,涉嫌以虛僞資料非法入境。爲查明案情,旋即指派檢察官侯慶忠指揮偵辦,於7月31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屏東某電商公司及謝姓負責人住所等地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調查出,謝男今年以來經手3人入境,其中一名是7月間漢光演習演習期間,中國抖音網紅「文雷在路上」(本名文亞光)在淡水直播漢光漢習,被查獲已遭收容。
經初步調查發現,謝男與中國大陸某公司負責人共謀,藉由不實資料協助多名陸籍人士申辦來臺商務簽證,手法則是由這些有意來臺的陸籍人士,透過不詳代辦支付每人人民幣5,500至5,800元不等費用予陸方公司後,由該公司出具虛僞在職證明,並由謝男提供僞造之商務行程表、保證書、合約書及其所經營公司之財務報表等文件,供陸方遞送至內政部移民署進行簽證申請。
上述陸籍人士成功取得來臺許可後,並未依申請內容從事表定商務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未申報之行動,已嚴重影響主管機關對入境審查之正確性,且有侵害我國國家安全之疑慮。
檢察官偵訊後,認謝男涉犯刑法第215條、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第79條第1項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僞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遂於今(1)日凌晨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於今日下午裁定準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品。
屏東地檢署呼籲,入出境資料須依實申報,不得虛構事由或提供不實文件。任何藉名義包裝實則從事非表定行爲者,除有違誠信,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民衆如發現疑似協助僞造文書、招攬非法來臺活動等情事,歡迎向本署或移民署通報,共同維護國境安全與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