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國安法須補正 樑文傑:南韓連幫北韓宣傳都禁止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赴委員會備詢,針對《國安法》的修法,他提到,國安法不只是有漏洞而已,其實涵蓋的層面相當少,但以南韓《國安法》爲例,它是連幫北韓政權有任何的宣傳行爲都禁止,所以他個人認爲有很多地方需要補正。
他備詢時指出,目前國安法其實只處罰2種行爲,爲「幫中共或敵對勢力竊取機密,或是發展組織」,但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爲,絕對不只這2種,以南韓《國安法》爲例,它是連幫北韓政權有任何的宣傳行爲都禁止,所以針對我國的《國安法》,他個人認爲有很多地方需要補正。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張宏陸質詢都提到,現行《國安法》針對替中共發展組織展開統戰、間諜行爲只罰發起人,對於參加者卻無法可罰;另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提到,這次國安法的修法草案中,有提到相關與對岸大陸有關的活動有相關的禁止,詢問樑文傑是否支持。
樑文傑坦言,國安法目前的規範範圍確實很窄,過去曾有香港社運人士來臺遭人潑漆,即便背後確實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因爲涉及特定人士並有特定主張,但《國安法》對此卻沒有規範,且只處罰發展組織跟刺探機密,但國家安全絕對不止這兩種
他說,我們很努力的做,但法律的授權不足,所以陸委會的立場是對於加強國安法的主張都贊成,支持將「參與組織」的部分加入法規中,因爲過去有很多案例是組織發起人被判刑,但加入組織的人卻都沒事的案例。
他舉例,像前陸軍校官向德恩加入共諜組織後,甚至還有拍攝效忠影片這樣明顯的事證,但法院卻無法依《國安法》處置,就因爲他非發起人只是參與者,最終由《貪污制罪條例》判刑,這讓大家覺得很荒謬,所以這部分認爲應該要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