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地震險投保率不到4成 金管會:非房貸族也應強化保障
金管會例行記者會說明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險情況並加強投保宣導。圖/黃於庭
國人針對住宅火災險及地震險投保意識待加強,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兩者投保率都是38.89%,但主要以房貸族約佔9成居多,非貸款戶僅已投保者的1成左右,顯示仍須提升自主投保意識,另提醒民衆,住宅火險僅限於自用保障,若有營業則需投保商業火險。
陳清源指出,目前因房貸族需銀行要求強制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險,投保者中以房貸族佔將近9成爲最多,針對非貸款戶這個族羣,金管會也持續加強宣導,希望提升民衆自主投保意識。從國際比較來看,臺灣在住宅地震險投保率相較於日本是較高的,火災險投保率則與各國相近,但因住宅保險屬於個人財產保險,非法律強制投保項目,目前透過學校和村裡等各種管道不斷宣導,特別針對偏鄉民衆,希望讓民衆瞭解臺灣有火災和地震保險可供投保。
陳清源指出,住宅火災基本保險的保障範圍包含建築物及其內的動產因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之損失,其他像是航空器墜落導致民宅損傷等意外事故,也都涵蓋在保障範圍內。建築物的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爲計算基礎,同時也包含因火災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損的責任保障。
在理賠金額方面,住宅火險針對第三人責任保障的上限分別是每人體傷100萬元、每人死亡200萬元、每事故體傷死亡1,000萬元、每事故財損200萬元、每事故賠償2,400萬元,有助於被保險人降低法律風險。
目前住宅火災保險亦包含臺洪費用保障,針對住宅建築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造成的損失,依照建築物所在地區別,分別提供7,000至9,000元的基本保障,作爲緊急復原之用。
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部分,陳清源表示,現行制度針對因地震等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的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爲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且今年7月將規劃增加臨時住宿費用保障,若因地震導致建築物未全損、被評估屬於紅單等級,將另外給付10萬元臨時住宿費,讓民衆獲得更多保障。
對於住宅重置成本超過150萬元的民衆,金管會提醒,可視需求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提高保額以填補房屋因地震所致的損失。由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範圍並未包含動產,民衆如想獲得動產保障,可另外加保「擴大地震險」,理賠範圍包含裝潢及動產等損失。
陳清源強調,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住宅」定義是指自用住宅,若有工作營業用途,依照現行條款恐不負理賠責任。舉例來說,許多民衆的一樓可能當作店面或餐廳小吃店使用,風險相對較高,但可能仍持續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當使用性質已變更爲營業用途時,應該改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否則事故發生後可能會造成理賠爭議。
金管會說明,民衆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或投保程序,可多加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之免付費服務專線或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