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的善意如何淪爲詐騙溫牀?
▲《住宅法》於第12條訂立補貼項目,更是政府發放各項福利津貼的法源依據,該法並授權內政部針對無力購置住宅的特定族羣,提供租金補貼與貸款利息協助。(圖/ETtoday資料照)
●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爲了落實保障人民「居住權」的基本人權,立法院特制訂《住宅法》,該法乃是我國住宅政策的最高位階法源,其核心宗旨在於透過制度化手段落實居住正義、健全住宅市場,並保障全體國民享有適宜且具尊嚴的居住環境。
《住宅法》於第12條訂立補貼項目,更是政府發放各項福利津貼的法源依據,該法並授權內政部針對無力購置住宅的特定族羣,提供租金補貼與貸款利息協助。
然而,這項充滿溫度的政策善意,近年來卻在人性貪婪的扭曲下,變了調走了味。部分居心不良的有心人士竟將這份社會福利視爲理所當然的補助,貪圖利益,從而出現各種「詐騙補助」的案例。
依據《住宅法》第12條之授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每年定期公告「新臺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作業規定」,明確規範當年度的申請時程、資格審查與加碼標準;同時,《所得稅法》第17條也進行政策連動,將「租金支出」列爲特別扣除額,並給予公益出租人每月臺幣1.5萬元的免稅額度。
然目前實務上出現許多詐騙手法,其包括:
一、與特定親友串謀編造虛僞租賃契約
二、非法冒用或竊取他人個資進行冒領
三、租約終止後刻意隱匿未報並持續溢領
四、利用非法分割之狹小坪數或違章建築重複申辦多筆補助等
以大數據爲基礎的跨部會租屋補助查覈,面對上述公共資源遭詐術侵蝕的亂象,政府已啓動跨部會大數據分析機制,將水費、電費、戶政、地政及稅務等關鍵數據進行系統性串聯與交叉比對,全面強化稽查力道。查覈系統能精準識別異常指標,例如當特定申報戶之水電消耗紀錄顯著低於常態水準時,即會被自動列爲重點稽查對象。
此外,針對涉嫌異常之個案,主管機關也結合實地訪查、電話追蹤及民間檢舉管道,建構全方位的政策防堵防線。
除租屋市場外,旨在協助青年購屋成家的「新青安貸款專案」也面臨嚴峻的合規挑戰,目前主管機關已查覈出超過8,600件違規案例。
這其中以「轉租行爲」最具普遍性,亦即申貸人並未履行自住規範,進而將其出租牟取租金收益;其次則是利用具備資格之青年「人頭戶」代爲申貸,再以"借名登記方式"規避查覈。而作爲公司或營業場所使用之比例雖相對較低,但此類轉供營業使用的行爲,也實質違反該專案純自住的根本前置要件。
針對新青安貸款的投機行爲,除了前述之數據分析外,在當前的金融科技治理下,追蹤還款來源已成爲判定違規與否的核心手段。透過對異常還款行爲的演算法判定,例如:資金並非來自穩定的薪資收入等,並結合銀行端KYC審查機制,已能有效勾稽大多數違規套利行爲。
上述詐騙社會福利的行爲,不僅重創個人信用資產,更恐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制裁。以新青安貸款爲例,即便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報告上不直接揭露「違規」字樣,但系統會將該貸款轉爲一般商業房貸,且此轉換紀錄將終身伴隨個人,違規者日後如申請相關住宅補貼皆可能被列爲拒絕對象,對其未來與公股銀行的信用往來造成嚴重負面效應。在刑事責任方面,如其行爲情節一且符合<刑法>詐欺罪、僞造文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將會成立犯罪而受罰,真可謂得不償。
又從更宏觀的社會視角審視,此類行爲不僅嚴重破壞補助與租稅公平性,更是對社會核心互信與道德底線的踐踏。補貼政策的本質,原本在於運用公共資源,協助社會經濟弱勢族羣,一旦被居心不良之人將善意淪爲套利工具時,則將導致公共資源受實質排擠,損及真正具備需求的民衆。
面對法治威嚴與社會道德的檢驗,各界應恪守法紀底線,切莫因一時貪念而使自己淪爲詐騙的成員。
▼詐騙社會福利的行爲,不僅重創個人信用資產,更恐將面臨刑事責任的制裁。(圖/記者姜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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