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透天屋變大麻農場「種260株」 兩男各判7年、6年
35歲林姓男子涉嫌夥同年紀相仿的謝姓男子,在竹縣沿海偏僻處,共同承租透天3樓半住宅,種植大麻植株共260株,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謝男7年、林男6年,沒收栽種設備及大麻植株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3年7月購入數百顆大麻種子,並向「基哥」學習大麻種植方法,隨後承租新竹縣一處透天建物,作爲大麻栽種地點。
自2023年7月到9月遭查獲時止,在建物內設置抽風設備、燈泡、延長線等物,以將大麻種子浸泡,待大麻種子發芽後,再將大麻種子種入有椰塊的盆栽內,加以澆水照顧,將大麻種子培育成長爲大麻植株階段,共種植260株,警方當場扣得栽種設備、大麻植株、種子等證物。
林男對此坦承犯行,並供稱栽種大麻的目的是爲了「販賣賺錢」,並計劃在成功產出大麻成品後,「去臺北夜店尋找買家」。謝男則否認犯行,辯稱僅曾陪林男到案發建物1次,並不知情在內栽種大麻。
然而,法院綜合多項證據,包含謝男的手機在2個月內,頻繁連結到距離此案建物僅500公尺的基地臺。謝男辯稱因工地工作而手機定位頻繁接近建物,但其所稱工地與案發建物距離約3至5公里,且手機時間多在晚間靠近建物,與其所述工地工作時間不符,其辯詞被法院認定爲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謝與林2人過去均曾因第三級毒品案件遭判刑,理應警惕,卻仍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的嚴刑峻令。林男於前案假釋後不久再犯,林男雖認罪,但爲謝男說詞反覆卸責,犯後態度難爲其有利。謝男則始終否認,並以關機、重置手機逃避查緝,毫無悔意,最後判謝男7年、林男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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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租透天厝種260株大麻,警方接獲線報搗毀大麻農場。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