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救護車出勤頻繁卻「近2成未運送」 消防局曝拒送比例高
新竹縣審計室認爲消防局緊急救護量提高但未運送次數卻減少,消防局解釋是現場拒送多,加上評估認爲狀況穩定並無立即危及生命之虞,通常建議自行就醫或返家休息或由家人送往醫院。(邱立雅攝)
新竹縣消防局統計近3年來救護車出勤次數逐年增加,但未運送次數比例也逐年增加,新竹縣審計室認爲在緊急救護案件中,實際運送次數略減,甚至還包括不當使用救護車行22次,僅有1件繳費。消防局解釋未運送案件以現場拒送佔比最高,不當使用救護車部分,經審議有13件成案,尚有8件未繳款。
審計室根據消防局提供資料發現,從2022年至2024年間緊急救護出勤數量有逐年增加趨勢,分別爲2萬6094件次、2萬6594件次、2萬6939件次;送醫次數分別爲2萬1079件次、2萬548件次、2萬841件次。據此,未運送次數分別爲5015件次、6046件次、6098件次,分別佔總出勤次數的19.22%、22.73%、22.64%。
審計室認爲,數據顯示新竹縣緊急救護案件雖逐年增加,2024年較2022年增加3.24%,但緊急救護案件中,實際運送次數反呈略減情事,2024年較2022年減少1.13%。未運送原因包含民衆誤報、中途取消、拒送等。
另外,審計室也發現,2022至2024年間,針對救護車不當使用行爲實際成案並開立收費通知單件數計22件,實際繳款件數卻僅有1件,收費實際繳款情形未盡理想。
消防局解釋,未送醫案件的原因多樣,包括民衆誤報、中途取消、病患現場拒送、警察處理事件、明顯死亡,以及火警支援過程中不需實際送醫等情形。未運送案件以「現場拒送」佔比最高,約佔整體未運送案件的68.4%,爲主要原因。
消防局進一步解釋,分析現場拒送案件,因初期報案卻有身體不適,救護人員透過電話無法確認狀況,仍需依標準流程前往現場評估,若評估狀況穩定無立即危及生命之虞,通常會建議自行就醫,以保留寶貴的救護資源給真正急需者使用,落實「適當資源、適當使用」原則。
另外針對2022年至2024年間開立22件不當使用救護車收費告知單,經審議後,確定成案者計有13件,其中4件已完成繳費,1名行爲人已死亡,尚有8件未繳款。消防局將對未繳費案件請國稅局清查,一經查獲相關財產,將立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以維護公務機關執法效能,並確保緊急救護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