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 飛行傘低空盤旋海灘 家長憂心

有民衆於6月1日下午在新竹漁港海灘陪孩子玩水、放風箏時,竟看見有人駕駛動力飛行傘低空飛行,擔心恐釀成意外。(賴姓民衆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漁港是新竹市觀光重點區域,每年國際風箏節吸引不少遊客,然而近日有民衆目擊,有人駕駛動力飛行傘在漁港周邊的海邊低空飛行,擔心恐釀成意外;對此,市府交通處表示,新竹漁港非屬民航局公告21處合法超輕型載具空域,若民衆發現非法飛行行爲,可向警方檢舉。

賴姓民衆指出,6月1日下午陪孩子到新竹漁港旁的海灘玩水、放風箏時,卻看見有人駕駛動力飛行傘低空飛行,機身時而靠近岸邊,時而盤旋在水面上空,距離民衆活動區域相當近,讓現場不少家長看了捏把冷汗。賴姓民衆說,萬一動力飛行傘操作不慎,擔心可能釀成落水或碰撞意外,希望相關單位加強巡查與安全管理措施,以防範潛在風險。

由於動力飛行傘屬超輕型載具,根據《民航法》規定,在沒有經覈准的活動場地從事飛航活動,可給予警告或罰鍰。對此,市府交通處迴應,新竹漁港非屬民航局公告21處合法超輕型載具空域,民衆若發現疑似違法飛行行爲,可立即通報警方。

交通處說明,若經蒐證確認,將移交民航局裁處,可對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操作人、活動團體或超輕型載具製造廠,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活動或廢止超輕型載具操作證。

市府產發處表示,除了《民航法》規定的處罰之外,新竹漁港爲漁業署所管轄第一類漁港,依據「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覈准行爲管理措施」,民衆不得於港區範圍內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若違法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可再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港範圍界線公佈於漁業署官方網站,民衆可留意避免誤觸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