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藏行李害慘自己!男遭罰20萬被限境 主動繳清解除

▲士林分署書記官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王男繳清全數欠款,並解除出入境限制。(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55歲王姓男子自緬甸返臺時,違規攜帶未申報檢疫的豬肉製品入境,遭裁罰20萬元。因長年旅居海外,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擔心其逃匿,依法對他限制出境(海)。王男因近期需出國處理私人事務,最終主動繳清罰款,順利解除出入境限制。

士林分署表示,王男於2022年9月自緬甸搭機入境臺灣時,攜帶0.1755公斤未經申報的豬肉製品,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當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現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裁罰新臺幣20萬元,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執行過程中,士林分署立即查扣王男名下存款及股票等財產,但僅回收千餘元。經書記官進一步查明,王男長期居住海外,執行機關認有逃匿之虞,依法限制其出境及出海。

直到今年6月20日,王男因需出國辦理私務,在分署人員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終於繳清所有罰款,併成功解除出境限制。

士林分署呼籲民衆提高防疫意識,切勿郵寄或攜帶豬肉製品入境,以免觸法遭罰。若不慎遭罰,應及早清繳,避免日後財產遭扣押,甚至被限制出入境或面臨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