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臺海釣新規:港珠澳大橋水域禁釣,舉報受理實行“首接責任制”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馮玉怡 珠海報道
今年3月1日,《珠海經濟特區海釣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將正式實施。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到,這是珠海市出臺的首個針對海釣活動的專項安全管理法規,將通過創新執法模式,推出“首接責任制”與“聯合執法機制”,破解海釣行業長期存在的監管難題,保障海釣活動安全,推動海釣產業與旅遊經濟的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海釣立法設置了四類禁釣區域。例如《規定》第十條明確:禁止在港珠澳大橋廣東水域通航安全二級警戒線內(線內水域爲位於大橋橋軸線兩側5000米內水域)以及相關單位依法確定並公告的其他海域橋區水域開展海釣活動。違反規定,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近年來,隨着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釣作爲一種新興的海洋產業形態,逐漸成爲珠海旅遊業的新業態。珠海海域面積廣闊,海島資源豐富,每年吸引大量海釣愛好者前來體驗。然而,隨着海釣產業的蓬勃發展,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
在海釣活動的監管中,多頭管理一直是困擾執法部門的難題。由於海釣活動涉及漁業、交通運輸、海事、公安等多個部門,職責不清導致違法行爲得不到及時查處。珠海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樑憲明介紹,爲解決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的問題,珠海市在《規定》中創新性地引入了“首接責任制”,明確要求執法單位在接到舉報或發現涉嫌違法海釣活動時,應當先行受案調查,對於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單位依法處理。接受移送的執法單位應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除了首接責任制,爲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執法資源的優化配置,珠海還建立了“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多部門協同作戰,形成監管合力。《規定》明確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公安、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應急管理、海警等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違法海釣活動。
從此前實際發生的險情來看,曾發生部分海釣船舶和人員未配備定位設備,導致海上搜救困難重重。針對海釣船舶的安全隱患,《規定》明確要求海釣船舶必須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和衛星定位通訊終端,嚴禁擅自關閉、拆除或改裝這些裝置。此外,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還需爲乘員配備救生衣和定位設備,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定位和救援。
在人員管理方面,《規定》還明確了船舶安全主體責任,要求船長和船員必須規範履職,確保海釣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同時,海釣人員的信息管理也被納入監管範圍,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海釣活動的動態監控。
“海釣立法不僅是爲了加強安全管理,更是爲了促進海釣產業的健康發展。”樑憲明說。
以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爲例,其作爲珠海市海島旅遊的核心區域,近年來在海釣產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2024年,萬山區上島遊客達177.56萬人次,旅遊綜合收入突破10.44億元。依託“萬山論釣”等知名海釣品牌,萬山區舉辦了多場高水平海釣賽事,吸引了海內外700多名釣手參賽,相關賽事網絡關注量超過3000萬。樑憲明表示,接下來,珠海市將積極探索海釣與旅遊、文化等產業的融合發展模式,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海釣旅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