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召回問題電動自行車,讓國標“硬”起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朱文龍
近日,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一則召回公告:佛山市極動車業有限公司主動召回部分JI-MOVE牌TDTM3Z型號電動自行車,召回原因爲車輛最高車速超標、傾斜角度設計缺陷,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要求。
根據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且車輛傾斜25°時腳蹬不得觸地,這兩項指標關乎車輛騎行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公告中所提到的電動自行車就是在這兩項核心參數上“踩線”,主動將其召回是企業的應有之舉。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成爲大衆出行的重要工具。正因爲此,無論是當前仍在施行的國標GB17761-2018,還是即將實施的國標GB 17761—2024,都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標準做了強制性限定,這些標準涵蓋了車速限制、車輛結構安全等,旨在全方位保障消費者的騎行安全與道路交通安全。
但是,部分企業爲了利潤,卻置這些標準於不顧,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品控。產品出了質量問題,要麼"踢皮球",推卸責任;要麼"個案處理",敷衍了事。消費者爲此也付出了不少額外的成本。
佛山這家企業,面對產品質量問題,不但沒有逃避,反而“自揭其短”,主動召回問題產品。這種處理方式,不僅能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品牌口碑再次受損,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產品問題造成更大損失,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當然,爲企業“主動召回”問題產品點贊,並不等同於要容忍其違規生產行爲。事實上,涉事公司需要承擔召回問題產品產生的費用,這也算是爲違規生產付出了代價。
將於今年9月生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相較以往標準,提出的諸多標準更加詳細,更加嚴格,以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達到這一目標,相關生產企業要在源頭上嚴格按照相應標準生產,嚴把產品質量關,一旦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也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召回。當“發現問題,主動召回”成爲行業共識,新國標才能真正“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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