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清潔隊垃圾車司機「偷載私貨」 勾結5業者丟廢棄物下場曝
新竹縣竹東鎮清潔隊驚爆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民間業者集體貪污棄置廢棄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縣竹東鎮清潔隊驚爆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民間業者集體貪污棄置廢棄物!清潔隊何姓隊員擔任垃圾車駕駛期間,竟將公家垃圾車當成私人搖錢樹,多次在清運路線中「偷繞」至特定資源回收場、工廠,違法載運業者的營業廢棄物,並收取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處理費」,使業者省下應繳給公庫的清除處理費。新竹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何男等6人判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姓隊員負責駕駛垃圾車,依規定清運一般家戶及校園廢棄物。他卻從111年間起至113年間,與科技公司、環保公司、工程行、裝潢材料行等業者勾結,利用清運垃圾的空檔,駕駛公務垃圾車繞至非指定地點,私下載運這些公司行號產生的廢塑膠袋、廢玻璃、廢建材等事業廢棄物,總計不法次數高達28次。
檢廉調查發現,何男的行徑宛如垃圾版「快遞服務」,他向黃姓、古姓、葉姓、賴姓等業者收取每車2,000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費用,總計不法利益達11萬元,讓這些業者免於向鎮公所申請並繳納合法清除處理費。其中,何男還找來丁姓友人幫忙,先開小貨車將室內裝修公司的裝潢廢棄物載到橋下空地初步分類,再由何男開垃圾車來「收貨」,手法相當縝密。
新竹地院審理時,何男等6人均坦承犯行,何男也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1萬元。法官認爲,何男身爲公務員卻破壞政府廉潔形象,所爲實屬不該;其餘業者爲圖一時便利,配合違法,行爲亦屬不當。
但念在6人犯後態度良好,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何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褫奪公權1年。其餘5名業者則分別被判處8月至6月不等刑期,其中4人獲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至6萬元,全案褫奪公權1年,犯罪所得11萬元全數沒收。唯一未獲緩刑的科技公司黃姓負責人,因5年內有他案前科紀錄,不符合緩刑條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