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建案13樓變32樓 監院批重大違失糾正竹縣府

「竹北天坑案」致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等12人,監察院今開記者會質疑,並宣佈糾正新竹縣府。記者李成蔭/攝影

「竹北天坑案」致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等12人,今年6月再有人遭起訴,震驚地方。監察院今開記者會質疑,該建案從民國96年拿到建照,規畫地上13層商場,卻可以連兩次重大變更,最後變地上32層、890戶住商混合建築,其中有多項重大違失,宣佈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竹北市「丰采520」建案附近道路近年已經達5次以上坍塌,民衆質疑是「天坑」疑雲,新竹地檢署偵辦,發現豐邑建設涉嫌偷工減料所致,且工地內外總共發生至少8次坍塌,認定縣長楊文科圖利豐邑,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楊文科等12人。

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今開記者會,批評建商是知法玩法,政府也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施錦芳說明,最早接到周邊居民陳情,一調查發現這恐怕不只是如地檢署發現的偷工減料問題,關鍵在於該建案最早是抵價地,縣府標售時就明定只能商業用途,建照從民國96年地上13層、地下6層的商場,到108年變更爲地上35層、地下6層的960戶集合住宅,最後於109年,爲規避環評因素,再變更爲地上32層、地下6層的890戶集合住宅。

施錦芳批評,一個建案可以多次重大變更,前後蓋快200個月?且明明當初明定是商業用途,縣政府卻可以如此放行變更,已經有違政府信賴保護原則;從資料來看變更過程,最後僅要求建商繳回饋金,如果這樣就可以變更用途,難道會只放行豐邑一家嗎?會不會還有其它案子?且再從復工情況來看,地破5次、復工4次,如此反覆停工復工,監督機制恐有嚴重問題,難道都不需要檢討?監委們想獲得當初預售屋資料,有關單位現在也遲遲不敢交出。

兩位監委歸納,縣府標售後放寬用途限制,已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在都市計劃審議程序與實體也都有重大瑕疵,在施工監督、復工情況、建照變更幅度等情況都有制度面與執行面之闕漏。

兩位監委表示,除正式糾正新竹縣政府,並將函請行政院要求所屬單位確實檢討改善見覆。另外,就內政部87年7月2日臺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釋於此類案件的適用妥適性,也已移請內政部通盤審慎檢討評估,以杜絕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今開記者會說明「竹北天坑案」,批評建商是知法玩法,指出建照從民國96年地上13層、地下6層的商場,到108年變更爲地上35層、地下6層的960戶集合住宅,最後於109年,爲規避環評因素,再變更爲地上32層、地下6層的890戶集合住宅。記者李成蔭/攝影

「竹北天坑案」致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等12人,監察院今開記者會質疑,並宣佈糾正新竹縣府。記者李成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