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晶華滾牀單案」不認罪!張淑娟激動跺腳:我都沒辦法睡
周玉蔻(左)、張淑娟(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周玉蔻開庭時否認犯罪,供稱她沒有必要犯罪,且此案與利益沒有任何關係。周玉蔻委任律師指出,周玉蔻沒有誹謗惡意,且當時蔣萬安選臺北市長期間,而晶華緋聞案是關乎蔣萬安父親蔣孝嚴,蔣孝嚴也曾任國安會秘書長,此案爲可受公評事項。
律師表示,周玉蔻是節目主持人,不會牽涉製作背板等,不涉及使用或利用個資,且張淑娟相關資料Google都可以查詢得到,並聲請傳喚薇閣中學董事長李傳洪、國防安全研究院諮詢委員江春男、蔡中信、黃琴雅等人作證。
張淑娟庭末表示,本案已經2年半,到9月就滿3年,她是一個退休人士,還要拿退休金打官司,她批評周玉蔻一直在編故事,「是你們把我的衣服脫光」,害她不敢去菜市場買菜,更指周玉蔻至今還稱本案涉及國安問題,「是當我沒念書嗎?」
她說,她希望案件能夠速審速結,她到現在還在看精神科醫師,「我的醫生說我已經沒有藥可以吃了,我都沒有辦法去菜市場買菜」,言至於此,張淑娟突然情緒激動,跺腳搥胸、放大音量連說3次「我都沒辦法睡耶!」法官安撫張淑娟的情緒,最後諭知候核辦。
本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被控毀損張淑娟名譽、有散佈於衆意圖。
一審認爲,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臺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一審認定周玉蔻、蔡玉真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判周、蔡各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