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蔡玉真扯「晶華滾牀單」遭前中姐張淑娟提告 高院傳3女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臺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牀單」,張淑娟提告,臺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周、蔡各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9點半審判,傳周玉蔻、蔡玉真與張淑娟開庭,開庭前周女獨自坐在高院走廊長椅上,未與其人交談。

本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被控毀損張淑娟名譽、意圖散佈於衆。

北院認爲,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臺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周玉蔻在北院開庭時曾向張淑娟鞠躬道歉,承認查證不周;蔡玉真也說初衷是想讓社會知道蔣家財富、誠信有問題,願認罪道歉。不過,周再三強調「消息來源」是2021年4月18日中午的一場餐會,地點在臺北市伊通街「玖尹」新派中式餐酒館,並聲請傳喚餐廳公關經理戴芝蕙作證,但戴芝蕙的證詞無助於周玉蔻脫罪。

北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判刑。

被告和檢察官皆上訴,高院準備程序時,張淑娟痛罵「把我衣服脫光,何時穿回去?」並指她要的就是是非黑白,資深媒體人公然竄改新聞、做假新聞,一般善良老百姓無法接受,她期待高院還她清白。她說,被告一直狡辯、不肯真的認錯,犯這樣重大錯誤的電視臺、媒體人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做假新聞超越記者的底線,無法被原諒,她不和解,並強調「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

周玉蔻(左圖)對「滾牀單」事件數度道歉,張淑娟堅定地說「犯罪的人就應該坐牢」。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