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強制加班、年休假無故取消、孕期被迫調崗……遇到這些情形如何維權?
原標題:週末強制加班、年休假無故取消、孕期被迫調崗……(引題)
遇到這些情形該如何維權?(主題)
通訊員 揚人軒 揚州日報記者 馬惠敏
您是否曾遇到這樣的困境?入職後久久沒有簽定勞動合同、週末被強制加班、年休假無故取消、懷孕和哺乳期間被迫調崗……如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市人社部門這份熱點問題專業解答快來看一看吧。
問:我在入職時公司沒跟我籤勞動合同,是不是違法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公司強制我每週末都加班,每年的年休假也被老闆無故取消,我要如何維權?
答: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至300%的報酬。用人單位強制加班,勞動者可拒絕,必要時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關於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單位應按累計工作年限,給予5至15天不等的年休假。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對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問:在懷孕和哺乳期期間,公司無故將我調崗,還把我的工資減半,我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均明確禁止性別歧視,並強調男女同工同酬。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或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問:我和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我有哪些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答: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按照以下流程維權:(1)協商:首先嚐試與用人單位友好協商,達成和解協議,這是最便捷的解決方式。(2)調解:若協商不成,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仲裁: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注意的是,對於經濟困難、訴訟能力較弱的勞動者,可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條件的,法援中心可幫助勞動者撰寫法律文書、參與訴訟等,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維權渠道:1.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123332.揚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揚州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諮詢電話:0514-80978289。
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勞動者,勞動權益無小事,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或其他勞動權益糾紛,請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來源:揚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