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萬來不出席備詢槓上綠委 韓國瑜:非受立法監督的政府人員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日在宣佈院會休息之際宣告,幕僚人員依法受立法院長指揮,非《憲法》所定受立法監督的政府人員。(姚志平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週連排三場專案報告,要求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與相關幕僚列席備詢,不過立院認爲各委員會不應用專題報告議程邀請立院幕僚人員備質詢,所以3場專案報告周等人都未現身,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譴責;對此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日在宣佈院會休息之際宣告,幕僚人員依法受立法院長指揮,非《憲法》所定受立法監督的政府人員。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週3天議程,分別針對不同主題,邀請周萬來率局處首長進行專題報告,不過立法院日前宣佈,基於《憲法》及本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幕僚人員非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之監督客體,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不應用專題報告之議程,邀請立院院會或其他委員會及本院院內各單位之配置幕僚人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痛批,院方竟以幕僚非司法法制委員會監督對象爲由拒絕出席,實屬荒謬,官員不願列席就是背叛國會、踐踏憲政,「不想做就滾」。

對此,韓國瑜在今日下午宣佈院會休息之際宣告,針對近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立法院幕僚長等幕僚人員未列席委員會專題報告予以譴責一事,近日發文給各委員會召委併發布新聞稿多次說明,各委員會召委邀請本院秘書長列席進行報告,應確實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辦理排案。

他指出,由於本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安排之議程,逾越上開規定,因此本席請立院秘書長等幕僚人員毋庸列席,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固可邀請政府人員到委員會備詢,惟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61號》意旨,鑑於立法監督行政,行政向立法負責之憲政本旨,《憲法》所稱政府人員係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此觀該號大法官解釋即足明瞭。

韓國瑜正式宣告,立法院配置院會、委員會及各單位之幕僚人員,爲協助委員行使職權並辦理其他行政事項,依法受本席指揮監督,與《憲法》所定政府人員,受立法監督有所不同;因此針對委員會召委未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辦理之專題報告排案,立法院院幕僚人員自無列席義務,「請議事人員將此宣告發文各委員會幕僚主管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