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李振昌獲選沒毛病 但聯盟欠陳鏞基一座東山再起獎
陳鏞基去年的表現絕對足以獲選東山再起獎,但最後獎項從缺讓外界很訝異。圖/統一獅隊提供
中華職棒聯盟今天公佈由38歲的中信兄弟投手李振昌獲選「東山再起獎」,引發球迷熱議,李振昌獲獎主因是2023年季中車禍開刀,開刀後克服傷勢與年齡等多重挑戰,連2年都有不錯的後援表現,完全符合「東山再起獎」的定義,但卻又勾起陳鏞基在2023年未能獲選「東山再起獎」的遺憾。
中職在年度個人獎項本有「年度最佳進步獎」,它是在1993年開始設立的獎項,首位獲得這個獎項的球員是洋將阿Q,之後修改成只限本土球員可以參與票選,在目前聯盟的規章上明訂「年度最佳進步獎: (1)限非第1年加入職棒之本國籍球員。 (2)與過去成績比較有大幅進步者。」
最佳進步獎與年度最有價值球員、新人王及最佳十人、金手套都是由採訪職棒的媒體記者、球評、主播及聯盟記錄組票選,之前都還要集合大家一起開會,決定誰可以入圍,但因定義很模糊,往往在開會時,提出人選時都會引發討論,在入圍人選的決定就由經過一番舌戰。
最近幾年聯盟不再找具票選資格的人員開會決定入圍人選,而是由票選人自行決定要選誰(包括年度MVP及新人王),由於並非公開討論,因此就有更多球員被寫進名單中,在頒獎典禮之前,再由聯盟公佈票選前3名的入圍者。
中職在2017年決議增設「東山再起獎」,而潘威倫在2019年獲獎是史上第一人。 聯合報系資料照
由於「年度最佳進步獎」的定義真的很「寬」,有人傷後復出有好表現、有人是低迷一陣之後有大成長、有人是持續多年有穩定表現,但今年的表現更甚去年,都引起「入圍」的爭論,中職在2017年決議增設「東山再起獎」,希望與「年度最佳進步獎」有所區隔。
中職規章裡對「東山再起獎」的定義是:「曾低潮沉寂一段時間、或在克服病痛或嚴重運動傷害後,再次締造佳績的球員。(106年10月1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修定)。」
但「東山再起獎」是由聯盟內部人員、記錄組進行人選提名,之後再進行投票,完全是「聯盟」自行決定獲選的球員,跟「年度最佳進步獎」由媒體票選完全丕同,這一點需要讓大家瞭解。
2019年潘威倫、2020年高國輝、2021年官大元、2022年王勝偉以及2024年林智平獲選「東山再起獎」都沒有爭議,但2023年從缺就引起球迷的爭論,難道那一年都沒有具資格嗎?
就獎項定義來看,中信兄弟李振昌今年獲選東山再起獎是實至名歸。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由李振昌獲選,聯盟的說法是:「從帶傷出賽、忍痛奮戰,到重拾信心、再現宰制力,李振昌不僅克服傷勢與年齡等多重挑戰,更以實際表現爲自己寫下『東山再起』的動人篇章,這座獎項不只是對他努力的肯定,也象徵38歲的他對棒球的熱愛與堅持永不熄滅。」理由充分且符合「克服病痛或嚴重運動傷害」。
但2023年陳鏞基那一年40歲,繳出0.336打擊率、5支全壘打、48打點、上壘率0.392、長打率0.458,他在2021年只有0.201打擊率、2022年則是0.234打擊率,難道不符合「曾低潮沉寂一段時間」,再締造佳績的「東山再起獎」的認定嗎?基於這一點中職欠陳鏞基一座「東山再起獎」。
此外,東山再起獎的「曾低潮沉寂一段時間」跟最佳進步獎的「與過去成績比較有大幅進步者」,二者之間似乎有着微妙的相同,未來會不會產生「東山再起獎」跟「最佳進步獎」同一人呢?而「東山再起獎」宣佈時間是「最佳進步獎」的票選期,或許有人會因該球員得了「東山再起」,就不給他「最佳進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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