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甩鍋 師生為手機對撞
教育部日前公佈手機管理草案,規畫自9月新學期起實施手機集中管理,引發高中學生與教育團體質疑政策過於倉促,且未充分納入學生意見。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終於在廿一日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以下稱「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徵詢意見至六月一日止,預計今年九月開學後實施,以解決近來校園不斷髮生的手機管理爭議。未來學生入校園後,手機必須集中保管是重要原則,草案中明訂國中小應由學校或班級集中保管,高中階段需經校內親師生民主程序討論後,以統一方式管理。不過從教師的角度,若要求統一保管學生手機,教師會希望教育部能將保管責任界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師生衝突。
依教育部「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草案,筆者看到的是:一、一一四學年度的九月起,學生入校園後,手機就必須集中保管。二、國中小應由學校或班級集中保管,高中階段需經校內親師生民主程序討論後,以統一方式管理。三、學校需依「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自行訂定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訂定與增修管理規範時,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各方代表召開會議共同討論,且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於全體會議人數三分之一。四、學校的管理規範應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時間、違規處置、學生申訴之救濟途徑,及彈性管理與使用之申請程序等事項。五、學校的管理規範如涉及學生獎勵、管教或懲處措施者,應明定於各校學生獎懲規定,且符合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及其相關規定。六、各校所定管理規範,每三年至少應檢討。
然,教育部如果沒有提出「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的參考範例,沒有法律專家的各級學校怎有能力自主訂定保管學生手機方式和管教、懲處措施呢?學校與教師就是希望先由教育部訂定保管學生手機方式和管教、懲處措施的參考範例,提供學校自訂管理規範時有更明確的法規依據。如果教育部僅訂出「原則」,卻把管理辦法丟給學校自訂,然後稱其爲「尊重」,那麼「不需要威權校長」的抗議布條,可能不只會出現在新北板橋高中了。
各校在九月開學前,要由教師、家長、學生各方代表共同討論後訂定好管理規範,並在開學前讓校務會議通過,那麼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級任老師在暑假結束前,應該會抱頭燒惱了。
如何能訂出讓學生信服、遵守且沒有權威的明確管理方式?如何讓違規學生對「罰則」與「輔導與管教」沒有異議?絕不是教育部提出「管理原則」和「尊重各校」兩句指導語,學校就能如期適切訂出管理規範並有效執行實施的。這等大事,還是需要教育部先提出各級學校的「校園手機管理規範」範例,才能讓學校參照並訂出合理、合法、合情的管理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