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公佈懲處「前記者」謝幸恩2大過! 白委反批
記者化名在外兼職採訪發稿,日前提出辭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捲入狗仔集團爭議,其中《中央社》前記者謝幸恩涉政治狗仔,以及化名「蕭依依」在外兼職採訪發稿,日前提出辭職,但被《中央社》提相關民事訴訟;且《中央社》16日發聲明表態記2大過處分。黃國昌16日反嗆《中央社》自己有遵守新聞倫理嗎?
有媒體提問,《中央社》聲明稱謝幸恩以違反新聞倫理兼職等記2大過處分,黃國昌16日上午於立院受訪時迴應,《中央社》大動作對一個基層的記者說違反新聞倫理,「《中央社》自己好好檢視看看,作爲國家通訊社,《中央社》自己有遵守新聞倫理嗎?臺灣人民心裡面有一把尺,淪爲笑柄。」
黃國昌提及,至於兼職部分,「我想謝記者自己有自己的看法吧!」因爲他不是當事人,所以沒辦法幫忙回答。
《中央社》稍早發表聲明表示,有關謝幸恩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在外兼職採訪發稿等重大違紀行爲案,經本社人事評議委員會4位內部調查委員完成調查報告,並經諮詢3位外部委員林信和、吳明蒼、盧世祥提供懲處與改善建議,提報本社人評會審議。
《中央社》聲明指出,人評會決議,謝幸恩雖已於9月29日請辭,但經本社調查小組查出,謝員任職本社期間,違反本社「新聞專業公約」、「工作規則」、「兼職、兼課及在職進修管理要點」規定,對本社造成極大的傷害,故予以最嚴厲的記大過二次處分。
《中央社》聲明提及,相關主管涉有疏於監督及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責,依情節輕重,對現任綜合新聞中心市政社會組組長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時任綜合新聞中心主任予以記小過一次處分、時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二次處分、現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一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