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安全生產考覈巡查第七組在廣東發現——一水利建設項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混亂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現場支撐體系與專項施工方案出現重大偏差,爲何仍能通過驗收轉入後續工程施工?是否進行了可行性論證?”
“驗收之前找人覈驗過,但相關工作沒有留痕。”
“現場土質不佳地帶深度10米左右的深基坑土方開挖,爲什麼沒有按規定進行分段放坡和支護處理?”
“工作人員當時目測基坑深度只有3米左右,就沒有采取放坡等加固措施。”
這是中央安全生產考覈巡查組第七組(以下簡稱巡查組)在廣東省廣州市魚珠灣水閘建設工程項目檢查時,巡查組人員與項目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之間的對話。通過檢查,巡查組發現了可能造成重大坍塌事故的重大事故隱患,暴露出水利建設項目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
3月底,巡查組赴廣東開展明查暗訪。巡查組堅決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有關要求,將明查暗訪和專家指導服務結合,針對廣東省近期安全生產形勢和近年事故發生情況,確定廣州市、珠海市爲重點檢查地區,明確燃氣、建築施工、消防、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漁業船舶、民航、工貿、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爲檢查重點,結合有關線索發現問題隱患143項,其中重大事故隱患5項。
隨意更改施工方案,仍通過驗收
3月24日,巡查組抵達廣州市,迅速展開安全生產明查暗訪工作。組內建築專家隨機抽查了魚珠灣水閘建設工程項目。
該項目於2023年12月8日開工,施工地點位於廣州市黃埔區魚珠街道九沙半島,工程規模爲大(2)型,是黃埔區的重點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防洪擋潮閘、跨河人行閘橋、設備用房和控制室以及九沙半島南側堤防加高整治等。
3月4日,即巡查組進駐前的20天,該項目“因質量、安全管理出色”,成爲廣州市黃埔區水務建設領域的典範,獲黃埔區建設項目管理中心通報表揚。
“典範”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實際安全狀況如何?巡查組現場檢查後,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評價。“但凡有哪一關把住了,都不會出現這麼多、這麼嚴重的問題。”這是巡查組人員與該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企業單位人員交流時,反覆說的一句話。
專家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項目存在現場支撐體系未按照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且與方案出現重大偏差後仍通過驗收轉入後續工程施工的問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中的隱患編號SJ-J002內容,判定此爲重大事故隱患。
在施工現場,一處拱形廊道1.6米厚的混凝土超限板支模體系全部採用螺紋鋼筋,且以焊接的形式連接各個構件。
“爲什麼不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的定型鋼模、槽鋼?”“這種情況能不能用螺紋鋼筋?驗收通過的依據是什麼?是否經過專業論證?”專家接連發問。
對上述問題,從建設單位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代建單位廣州東進新區開發有限公司,到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再到監理單位廣州利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都沒能給出合理解釋。
巡查組對該項目開展進駐式調查後發現,這一重大事故隱患的出現早就有跡可循。首先,項目部在前期做閘墩高支模專項方案的時候,把廊道頂拱和高支模混在一起,制定的模板支撐方案未採納專家論證意見;其次,由於單槽鋼單位重量較大,後續廊道支撐架拆除時無法使用機械吊裝,施工單位擅自改用鋼筋焊接桁架,違反國家標準要求;加之監理單位對於廊道頂拱部位驗收流於形式,致使重大事故隱患滋生。
作爲項目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對這一重大事故隱患的出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該施工單位存在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且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對項目部隨意調整專項施工方案動態監督不足,人員能力水平和風險辨識能力不強,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項目部施工人員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違規行爲。更重要的是,項目部總工程師未嚴格執行“方案先行”原則,在方案編制階段未組織實地踏勘及有效的評估論證,導致現場工況與設計方案存在重大偏差;實施階段未建立動態驗收機制,對於未按專項方案施工、隨意改變模板支撐體系施工工藝等重大技術變更,未進行重新論證並上報建設單位審覈。
“出現問題後,一錯再錯,層層失守。對眼皮底下的重大事故隱患看不見、查不出,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巡查組人員說。
深基坑是否採取支護措施靠目測
更令人心驚的是,魚珠灣水閘建設工程項目還有另一個“定時炸彈”。
“這個深基坑土方開挖爲什麼沒有按規定進行加固保護?”巡查組在施工現場發現,一處土質不佳地帶的深基坑土方開挖未採取分段放坡、支護處理等保護措施。
“這個基坑前期施工時,工作人員目測只有3米左右,就沒有采取相關措施。”陪同檢查的施工單位負責人回答。
然而,巡查組現場測量後發現,該基坑深度已達10米左右。“高邊坡、深基坑都是危大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現場作業人員怎麼能靠目測判斷安全風險?”專家介紹,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隱患編號SJ-J012內容,即“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及時採取支護措施或未經驗收合格即進行下一梯段施工;深基坑土方開挖放坡坡度不滿足其穩定性要求且未採取加固措施”,判定此爲重大事故隱患。
據瞭解,2023年12月3日,其同級分公司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基坑發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爲基坑未按照設計方案要求進行放坡施工,事故段邊坡放坡不足且未採取有效支護措施,導致發生坍塌事故。同樣的隱患再次出現,說明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深刻吸取同級分公司事故教訓,深入開展自我剖析;也未能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結合建設項目實際,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邊坡坍塌安全風險,舉一反三不足,教訓吸取不深刻。
3月25日,巡查組第二次前往現場,對該項目有關問題隱患進行覈實;29日,巡查組第三次進駐該項目對兩項重大事故隱患原因進行深入剖析,並對整改工作幫扶指導。記者發稿前,巡查組已將魚珠灣水閘建設工程項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其他問題隱患進行了交辦,並建議廣州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該建設項目違法違規建設情況立案調查,對有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據悉,在收到巡查組反饋的問題後,廣東省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對大部分問題立行整改,對於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及時制訂方案,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限和工作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