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增僱或加薪費用 可望從課稅所得中減除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指出,此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相關規定,於113年度進行大幅度的修正,其中刪除了原規定「經濟景氣指數需達一定情形」及「增資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啓動門檻,使此項租稅優惠成爲常態性之優惠,且自113年度起即可開始申報適用(至122年底),

有意適用此項租稅優惠,黃彥賓表示,首先要符合「中小企業的規定」,其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並不是以營業額爲基準,是以「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爲基準。符合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二條件當中之其一,且爲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即符合中小企業之定義,有資格申報適用前述優惠。

黃彥賓指出,符合中小企業規定的營利事業,如果增僱員工或幫員工加薪,其增僱或加薪的薪資費用,有機會可在200%或175%限度內自課稅所得中減除。以增僱爲例,倘增僱之薪資費用爲100萬元,課稅所得可減除200萬元。

黃彥賓另提醒注意,前述得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雖能自當年度課稅所得當中減除,但僅能減除至課稅所得額爲零止,即倘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爲負數者,將不得適用此租稅優惠。此外,該加成減除之薪資費用,另需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中計算最低稅負,故中小企業於今年5月辦理113年度之稅務申報時,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