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這起蠍子案告訴你:違法必究,一查到底!

基本案情

近年來,中衛市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以“崑崙”系列專項行動爲抓手,重拳出擊,有效打擊震懾了非法獵捕、收購野生動物等破壞生態資源安全違法犯罪,於近期向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了1起非法收購野生蠍子案。

經審查,萬某某向他人收購的條紋正鉗蠍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三有動物”。鑑於萬某某犯罪情節輕微,並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經審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不起訴不等於不處罰,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同步啓動“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向林草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依法對萬某某給予行政處罰。林草部門採納檢察機關建議,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六倍罰款。

警方釋法

不起訴,絕非免責終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收購“三有動物”的行爲,即使未達到刑事標準,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確保違法行爲“不漏管、不脫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第五十二條:違反上述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自然生靈,法律護佑。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均屬違法。切莫心存僥倖,合法經營方爲正途。守護綠水青山,從敬畏每一個生命開始!

來源:平安中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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