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臺股權全數移歸國有 官司更一審再敗訴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年前認定中央投資、欣裕臺公司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另要求國民黨將中投、欣裕臺全數股權移歸國有,中投、欣裕臺興訟,一審敗訴,二審廢棄發回更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再度判決兩家公司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2016年認定中投、欣裕臺公司爲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兩公司提告均敗訴確定。黨產會另處分國民黨應將兩公司的全數股權移歸國有,國民黨提的行政訴訟也已敗訴確定。
中投、欣裕臺也針對股權移轉案提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兩公司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認爲判決未審究兩公司是利害關係人,且錯誤引用保護規範理論而認定兩公司不適格,判決違背法令,廢棄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認爲,根據資料顯示,國民黨1953年起至1972年止,每年度預算都需要仰賴政府補助收入,其比例佔國民黨每年收入的5成至9成,仍入不敷出,且查無國民黨用以購買公債作爲設立中投公司資金來源,黨產會推定國民黨取得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所有股權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沒有違法,判決中投、欣裕臺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