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干預國會議事 大法官藐視民意

中國時報社論

憲法法庭12日召開《憲法訴訟法》釋憲說明會,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修法程序「違憲」,請求暫時處分並凍結新法施行一事聽取看法,在野黨抨擊此舉侵害立法院職權,淪爲民主太上皇。說明會中,大法官頻頻提問細節,大玩文字遊戲,似乎有在雞蛋裡挑骨頭之嫌,儘管重申此案尚未受理,卻難免讓外界有「綠師」助攻的聯想。

球員兼裁判 急開會表忠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憲訴法》修正案,提高釋憲評議門檻,行政院覆議失敗後,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23日公佈上路,也讓現有大法官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僅能就上路之前聲請釋憲案進行審查,至於在野黨聯手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案則卡關憲法法庭,目前無法透過釋憲方式尋求翻案。

爲了打開這道門鎖,民進黨與民間團體發動大罷免,試圖逆轉當前國會朝小野大的劣勢;另方面,大法官明知無法作成評議,甚至會引發政治動機質疑,仍選在此刻召開說明會,表態示忠意味濃厚,而從先前列出的爭點以及提問內容,即可看出部分大法官心證已成,說明會只是按照民進黨的劇本演出。

其中,之前憲法法庭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多數大法官均認爲,舉手表決通過的法律,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但謝銘洋及尤伯祥分別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修法程序中,讓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嚴重受到侵害,造成立法民主正當性的崩塌應屬違憲,尤伯祥在說明會上又重提此主張。

從法律層面來看,在前司法院長許宗力主導實施的《憲訴法》,大法官不僅可以釋憲,更可就具體事件進行實質審查,也因此遭致「第四審」的質疑和爭議。大法官能否干預立法院議事處理程序,同樣引發學界與政界廣泛討論,但從維護民主政治角度,司法權的介入,雖可被視爲「最後防線」,但必須極爲審慎。

尤其,《憲訴法》並未賦予大法官「全面審查國會運作」的權力。若司法介入太深,將破壞國會自主與政治問責制度,目前朝野高度對立,司法屢被質疑遭政治力介入操作,「綠友友」的大法官早已失去中立形象,何況《憲訴法》修正,即是爲了防止大法官繼續濫權,大法官卻自創說明會,形同球員兼裁判,企圖以立法過程「明顯重大瑕疵」,將手伸入國會,替自己解套。

從政治層面觀察,若每次議事爭議都進入憲法訴訟程序,將使政治問題被不斷司法化,不僅造成訴訟氾濫,也可能使政治責任模糊化。以屢次覆議不成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爲例,依憲政慣例理應自請辭職下臺,負起政治責任,若只一味將責任推給在野黨的人數優勢,拒絕協商,無異是違背民主國家的責任政治原則。

助攻大罷免 淪鬥爭工具

換言之,若憲法法庭介入高度政治化之程序爭議,恐損及司法中立與憲政權力分立的根本原則,尤其立法院作爲人民代議機構,也是憲法保障的「最高民意殿堂」,具備相當程度的議事自主,雖然法律賦予大法官審查程序的權限,但應僅在有明顯違憲情況下進行,既然大法官都還要邀雙方當事人公開說明,顯然不符「一目瞭然、不待調查即可認定」的充分要件。

民主憲政國家中,國會乃國民主權的代表,無可避免會因爲朝野席次多寡不同引爆衝突。當朝野在議場上演肢體衝突,議事程序受到干擾之下,大法官在受國會少數黨聲請、要求審查議事處理程序是否違憲時,同樣必須尊重來自國民主權的多數決,動輒恣意介入,形同造法,將淪爲政黨鬥爭的工具,摧毀民主體制韌性。

《憲訴法》修法上路近4個月,賴清德總統已依新法在3月21日再次提名蔡秋明、蘇素娥等7名大法官,顯示該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只要賴政府依法行政,儘速送立法院審查行使同意權,憲法法庭即可運作。現在由前屆立法院舊民意同意的大法官,回頭檢視《憲訴法》修法程序,對絕大多數不懂法律的國人而言,不免覺得荒謬,更何況憲法法庭先前推翻國會改革法案,現在又想如法炮製,召開說明會爲大罷免添柴火,國家機器被民進黨如此操弄,無疑是對民主制度的一大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