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遭證交所罰20萬!「京華廣場」重訊延遲公告又不實

針對中石化(1314)發佈重訊指出,子公司鼎越公司已於4月9日主動向臺北市政府掛件申請都審變更,暫緩實施20%容積獎勵延遲申報以及違反重訊相關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決定重罰2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中石化(1314)發佈重訊指出,子公司鼎越公司已於4月9日主動向臺北市政府掛件申請都審變更,暫緩實施20%容積獎勵延遲申報以及違反重訊相關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決定重罰20萬元。

證交所表示,中石化於4月16日發佈重大訊息,表示其子公司鼎越開發於4月9日已向臺北市政府辦理京華廣場興建案都審變更掛件事宜,業已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規定,核有延遲申報情事。

證交所強調,且中石化公告內容敘及「鼎越公司確已主動向臺北市政府掛件申請暫緩實施,並非取消」,與申請書件不符,至4月27日才更正公告,上述事項核已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中石化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