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警林森北路路檢...在巡邏車睡覺 分局:記過一次

有民衆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巡邏車公務用,不是讓你們警察拿來路邊睡覺⋯⋯!」,由於拍攝者畫面清楚附上影片,中山警方清查後,確認違規屬實,以黃姓員警嚴重違反勤務紀律記過一次。

中山警方指出,圓山派出所黃姓員警(警專38期)5月5日凌晨4時許,未依規定執行林森北路、長春路的路檢勤務,並在巡邏車上怠勤,嚴重違反勤務紀律,已記過嚴懲,將強化勤務督導,以維護勤務紀律及執勤安全。

由於中山分局轄內酒店林立,轄區警方會針對轄內重要路口實施路檢、派員守望,以避免打架或發生事情後能即刻到場。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服勤員警於巡邏車上假寐假寐者,記過,睡覺者,記過二次,怠忽職責致生不良後果者,記一大過。

有民衆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巡邏車公務用,不是讓你們警察拿來路邊睡覺⋯⋯!」。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