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摸彩涉賄?羅廷瑋遭控立委當選無效 今判有效確定

國民黨籍羅廷瑋去年當選臺中市區域立委,不過無黨籍對手賀姿華指控,羅在前年9月間舉辦得中秋晚會提供2000元彩金,提供摸彩,涉嫌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一審認定,舉辦單位爲選舉中立單位,羅僅爲正常社交禮儀,且參與者不特定是選區選民,判當選有效,二審今審結,駁回上訴,當選有效確定。

羅廷瑋、賀姿華在前年分別以國民黨、無黨籍投入臺中市第六選區區域立委選舉,羅去年初當選爲區域立委。

不過對手賀姿華指控,羅在前年9月22日參與東區合作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中秋晚會,羅除擔任晚會來賓之外,也身背寫有「中西東南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本人羅廷瑋」字樣的看板。

羅在臺上摸彩時,另向同臺的合作里長表示「借一千元,來摸彩,今年來繼續借我一千元好嗎?」、「我會還錢你放心」、「先摸一千,好嗎」、「兩個好了,兩千」、「跟大家報告,這跟選舉沒關係」、「去年我也有做,今年我也可以繼續加碼」等語,隨後由里長從錢包內提供2000元供羅在現場摸彩。

對手指控,羅廷瑋此舉以無償提供摸彩現金,與約爲投票的行爲間具有對價關係,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足以動搖或影響具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有行賄行爲的要件,認爲違反選罷法,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臺中地院審認,現場是選舉中立單位舉辦的中秋晚會,具有節慶舉辦的例行性,非選舉相關場合,在場參與民衆,也未限制爲第六選區選民,另爲吸引民衆參與,還有其他各單位或民意代表提供禮品摸彩,不是隻有羅提供,且羅全程沒有參選、政見、政績等選舉相關言論。

臺中地院指出,綜合各項客觀情事判斷,可認爲羅廷瑋提供現金2000元摸彩,尚符合一般社會通唸的正常社交禮儀,難認該當賄選犯罪構成要件,駁回當選無效之訴,判當選有效。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合議庭認爲無主觀犯意,無與現場民衆約定,爲投票權的行使,沒有違反選罷法,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