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及國慶日出勤須加倍給薪 勞工局提醒僱主不聽就慘了

新北市政府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秋節(10月6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爲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僱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時,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1日。

勞工局說明,若因業務需要,經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中秋節或國慶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者,僱主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就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至於若工時超過8小時,不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勞工,僱主均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此外,若法定休假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僱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補假日期。

勞工局建議,爲避免日後爭議,僱主宜將補假日期清楚標示於排班表,以書面方式約定並註明補假日期及假別。如有支付法定休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亦建議於薪資明細上清楚區分列載,以作爲日後覈對依據。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