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評論:學校招生不足毀約新聘教師,畢業生只能“認倒黴”?
準備好了迎接工作,工作卻臨時“爽約”了——據封面新聞等媒體報道,今年以來,多地師範類應屆畢業生在簽好“三方協議”後,擬入職的學校以招生不足爲由,或不再錄用,或暫緩入職,或調崗。這幾乎是雙輸的局面:師範生錯過了最佳求職期,維權困難;學校則說自己很無奈——招生規模低於預期,不需要那麼多老師。
此前,2024年,有媒體報道,不少企業與已簽好“三方協議”的應屆畢業生解約,且這些公司大部分在行業裡發展勢頭較好,如新能源汽車、通信軟件等。其中一部分畢業生落戶也受到影響。
所謂“三方協議”,全稱叫《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明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它不同於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畢業生拿着它去用人單位入職後,纔會簽署勞動合同。
此前,不少高校畢業生是三方協議的毀約方,一些用人單位通過約定天價違約金來制約大學生毀約。2019年,爲了更好保障應屆畢業生的權益,讓他們在選擇有變時不必承受過重的代價,教育部提出建議,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如今,企業“違約”時,違約金也是5000元。有學生對媒體說,幾千元錢難以彌補他們的損失,雙方很可能產生更多糾紛和爭執。
應屆生的就業保障好不好,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有專家說,可以將“三方協議”納入勞動法,遇到糾紛時,啓動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機制。也有學校把違約的企業拉入校園招聘的黑名單。
在我看來,只有引導招聘市場良性發展,才能更好地保護雙方的利益。社會既要充分保障應屆生的權益,也要保護企業校園招聘的積極性。如果對企業的處罰過重,企業縮小校園招聘的規模和範圍,將進一步壓縮應屆生的就業空間。
營造一個和諧、友好的就業環境,不只是求職者和企業雙方的事,還需要法律體系能跟得上就業形勢的新變化;政府部門積極有爲,及時調和雙方的矛盾;教育系統能爲“被違約”的學生提供更多支持。
比如,當企業確實因經營問題,不得不違約時,政府部門可以介入,讓“被違約”的畢業生保有應屆生的身份,不會喪失應屆生原有的權益。對多次、頻繁違約的企業,政府部門則要加強監管。
目前,“三方協議”的違約更多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面對越來越多的違約情況,是否可以考慮拓寬申訴渠道,讓被違約的學生反映情況更方便?又是否能夠爲被違約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就業指導,而不是讓他們陷入“自認倒黴”、不得不匆忙“落地”的境地?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經營狀況不佳要解約,也應該有更溫情、人性化的方式。比如,違約企業或許可以向同行業的其他企業推薦這些“被違約”的應屆生,讓他們有被看見、被錄用的機會。
據媒體報道,一些民辦學校違約,是因爲招生人數“嚴重背離預期”。也許,提前做好人力資源調研與規劃、明確當年用人需求,可以減少這種令人惋惜的錯位。
此外,“契約精神”不是“自覺”發生的,明確企業違約的賠償標準,也應是法治發力的方向。
對於那些即將離開校園卻忽然失去落腳點的年輕人,高校也不妨給予更多支持。比如,有能力的學校可以爲“被違約”的畢業生提供宿舍暫住、幫助他們接觸新的工作機會。針對來校開展校園招聘的單位,學校應該開展充分的背景調查工作,並在簽好“三方協議”後,積極跟進畢業生的入職進展。
一篇名爲《信用法治視角下企業違反就業三方協議的治理路徑》的論文提供了新解法:高校可以在合法範圍內收集違約企業的信用信息,提交給當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經審覈後對外發布。
高校作爲“三方協議”的一方,披露違約企業的行爲具有一定公信力。高校公開披露的信息數據也可以被納入國家信用體系,作爲考覈企業管理的硬指標。
靠學生“認倒黴”、企業“認罰款”,不是系統性解決就業違約問題的思路。真心想爲這些年輕人做點事,能想的辦法還有很多。
來源:魏晞/“中青評論”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