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事件調查報告出爐 揭「選舉確有作票」、「19歲青年無故枉死」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1977年國民黨選舉舞弊、大規模作票,爆發民衆放火燒燬警察局的「中壢事件」,監察院經過一年多調查後,昨(29日)公佈調查報告,包含三大發現,一、該次選舉確有作票,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三、19歲青年江文國因「頭部貫穿傷」致死而未被揭露,政府至今仍未還其公道。

1977年11月19日,戒嚴時期的臺灣縣市長選舉投票日,發生史上第一次疑因選舉舞弊而爆發羣衆包圍、放火燒燬原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之「中壢事件」。當晚中壢聯外道路疑被封鎖、軍隊進入,警方發射催淚瓦斯並有民衆死傷。「中壢事件」發生距今已48年,雖有歷史學者曾進行研究,惟仍缺乏官方全面且系統性的正式調查,值此推動轉型正義之際,監察委員範巽綠、林鬱容完成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就「中壢事件」之發生及責任等相關事項,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討。

監察委員範巽綠、林鬱容指出,「中壢事件」之實情始末,因欠缺相關史料,真相難以釐清。國史館於事件多年後之110年12月間,出版《中壢事件相關人物訪談錄》專書,訪談包含許信良、許國泰、張富忠、林正杰、姚嘉文、陳婉真、周天瑞等16人。惟政府至今對「中壢事件」相關事實,並未進行一個較完整、全面性、有系統的調查,事件之相關重要關鍵仍有待釐清。

經監察院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調取相關檔案72卷,共8,050頁資料,並前往該局及國家圖書館翻拍相關檔案原件。又陸續函請21個機關說明並檢送相關卷證資料,亦諮詢相關學者、訪談受難者家屬及事件發生當時之相關人員後,完成下列調查成果:

一、「中壢事件」之重要關鍵事項,如是否確有選舉舞弊作票情事、鎮暴之過程與結果、是否施放催淚彈、死傷人數等情,經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發現警備總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與實際情形顯有未符。1977年11月19日5項公職選舉,爲歷年規模最大之一次公職選舉,警備總部於66年10月3日特訂定「臺灣地區5項公職選舉期間治安維護綱要計劃」,依該計劃內容,顯見當時政府將黨外人士視爲偏激不法分子,認其等將乘機進行各種陰謀活動,製造事端,企圖掀起暴亂;又該次選舉期間,政府確有召集後備軍人及動員教師參與輔選特定候選人之情形,實有未當。

該次公職選舉結果,縣市長席次中,無黨籍人士取得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高雄縣4席縣市長,77名省議員中則當選21名,接近30%,獲得空前勝利,黨外勢力崛起,深刻影響日後臺灣政治發展的走向。國史館113年10月出版之《王升日記1975-1977》中,時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之二級上將王升提及軍方對於該次選舉之重視及參與。112年出版之《蔣經國日記》中,蔣經國更敘及在該次選舉所遭之挫折和打擊,可以說是「深痛」而永難忘,乃是奇恥大辱,且心生「生而受辱不如死而求心安」之念。

監察院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及調閱警備總部等相關檔案發現,國家安全局及警備總部誣指許信良準備汽油、要求關閉變電所、和張俊宏通話、擬擴大變亂,及許信良之弟指揮暴徒掀車等,皆爲當事人否認,顯然政府預爲未來抓人制造理由、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此等侵害當事人人權的作法。

由於國民黨中常會決定淡化「中壢事件」,1977年11月19日事發後的第二天,國內媒體無一報導,只有駐臺外國記者劉美遠(Melinda Liu)於香港新聞週刊社報導「非國民黨及被排出國民黨的候選人,空前的打敗了國民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及殷允芃提供紐約時報報導「許信良採取了些非正統及聳動中聽的競選策略,證明了他是有能力對抗國民黨執政的核心人物……。」直到同年11月26日聯合報方以全版報導、11月27日中國時報纔跟進。

報告指出,該次選舉桃園縣共設置369個投開票所,有67個設於營區及眷區,外界無從進入監票;其中2個屬「國防共同事業戶」之投票所,分別爲第279號(高山頂營區集會所)及77號(大崗活動中心),歐憲瑜各獲得497票與878票,而許信良則僅獲得1票與0票。據67年9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67年度上訴字第1414號判決所載,該次選舉於桃園縣楊梅鎮高山頂陸軍擎天營區會客室第279投票所,發生實際到場投票者僅30人,惟竟有478人之署押冒領選票圈蓋支持之候選人事件。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對於「中壢事件」完成詳細之調查研究,並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之規劃,轉化成爲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場所,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主流化之目標

報告也提到,1977年11月19日「中壢事件」事發當晚,發生由苗栗赴桃園工廠工作之19歲青年江文國死亡事件。江文國當日晚間因「頭部貫穿傷」昏迷5日後死亡,遺體迅速火化,死因竟無人追究,草菅人命,莫此爲甚。當日中壢分局前能擁槍者,軍警情特等潛伏人員可能性甚大,該侵害人民生命之事實行爲,實爲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爲,政府至今未還江文國公道,顯有未當。

前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督導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且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已移交予各該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允宜妥予就本案之國家不法侵害行爲納入平復與賠償之範圍,並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侵害之賠償,以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爲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意旨。

此時此刻完成「中壢事件」的監察院調查報告,是爲民主國家政府對威權過往的回顧、清理、道歉與賠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我國轉型正義的一小步。最後以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金恩的一句話作爲結語—“We are not makers of history. We are made by history.”(我們並沒有創造歷史,是歷史塑造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