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9人赴陸器官移植海撈1466萬!換肝名醫免囚 繳公庫500萬

▲中部肝臟移植權威名醫陳堯俐醫師。(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臺灣換肝名醫、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因仲介9名病患到大陸換肝、換腎,賺取仲介費1466萬元,被彰化地檢署以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具體求刑6年。日前判決出爐,法官依陳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堯俐早在2008年就和黃姓藥廠業務合作,仲介病患至中國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手術,因病患術後死亡,遭彰化縣衛生局認定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但經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2012年,陳堯俐又和從事兩岸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醫療業務合作,仲介病患到同醫院進行肝臟移植,不過手術失敗,病患當場死亡。

之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也在2015年間,在仲介器官移植上,違反條例者從行政罰改爲刑事罰。然而陳在2016到2019年間,仍利用他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擔任外科醫師,仲介有肝、腎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赴陸接受器官移植。

根據調查,陳仲介病患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腎臟供體費約20萬人民幣(約80萬臺幣)、肝臟供體費約35到40萬人民幣(140萬到160萬臺幣),再包含機票、食宿、大陸醫師費用、護理人員費用、仲介費等等,依病患住院天數不同,估計肝臟移植總計需花5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腎臟移植則需花費300萬元至350萬元。

陳堯俐總共爲黃姓業務、黃的楊姓配偶仲介6名病患,前往中國山東省青島大學附設醫院做移植手術,陳對每位病患收取仲介費90萬元,並在病患進行手術時前往大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陳的謝姓助理兼護理師受他指示,也前去指導護理人員、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每照顧一名病患,陳事後就會給助理20萬元。而這6名病患中,其中4人做肝臟移植,有3人皆不到2年就身亡,剩1名在手術近5年後過世。

陳也替林姓業務仲介3名臺灣病患前往大陸做器官移植,一名病患爲了做肝臟移植,匯了1400多萬存款到林姓業務戶頭,其中746萬元都落入陳的口袋,患者卻在手術後,不到兩週便身亡。

法官判定,陳擔任醫師多年,於器官移植之領域,具有相當之知名度,黃、楊夫妻則從事醫藥行業,林姓業務原爲護理師,之後從事器官移植服務,都知道我國明令禁止以商業化之手段爲器官移植,卻謀私利,互爲勾串,仲介急迫等待肝、腎臟移植的病患,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高額費用,陳共賺取1466萬元、黃楊夫妻各賺取140萬元和85萬元,林則賺取330萬元,都依法宣告沒收。

法官審酌,陳堯俐等共犯都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皆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通通給予緩刑,依陳犯9個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0萬元。黃、楊夫妻各犯6罪,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徒刑,皆緩刑5年,並需各向公庫支付200萬、120萬元。林犯4罪,處1年7月徒刑,緩刑5年,並需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另有洪姓臺商因前往醫院切胃,和陳、黃兩人認識,因此無視政府匯兌管制之禁令,提供在大陸的金融帳戶,幫助黃仲介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病患或家屬匯入款項,完成異地資金轉移的匯兌行爲,賺取收款千分之1.5手續費,共獲利1萬4292元,也違反銀行法,遭處1年8月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陳堯俐的謝姓助理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