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二期新建燃氣機組通過環評 居民和環保團體今上法院告環境部
環境部通過臺中電廠二期新建燃氣機組的環境評估審查,居民代表及環保團體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去年通過臺中電廠二期新建燃氣機組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預計新建4部燃氣機組,10名居民代表及環保團體認爲審查過程草率、有瑕疵,且訴願被行政院駁回,今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評處分。
環境部2024年10月30日審議臺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預計新建4部燃氣復循環機組,而既有10部機組將除役汰除4部,其餘6部轉爲緊急備用,環境部認爲總空污排放量可由8354公噸降至4936公噸,減量41%,溫室氣體減量也可達33%,具實質減量效果及具體期程,而決議通過環評。
臺中、彰化、南投10名民衆及3個環保團體認爲,大增4部燃氣機組造成空污、碳排均減量不足,且環境部審查過程草率、程序有瑕疵,去年5月提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因此在2個月期限內、今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通過的結論與處分。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部分居民居住地雖距離中火超過10公里,但中火製造的空污具擴散性,彰化、南投都在空污影響範圍,且中彰投位於「中部空品區」,環評審查時空污量可相互「抵換」,均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她說,環境部就儲槽安全設置規畫、燃煤減量規畫及空污、溫室氣體減量等重要事項,只要求開發單位補充納入定稿,未再就補正資料召開環評會實質討論,程序明顯有瑕疵。
另外,施工及營運期間的粒狀污染物濃度超標,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也未評估溫室氣體甲烷逸漏,對環境資源、環境特性及其他國家環境有不利影響。
蔡雅瀅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減量目標,並要求政府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中長期策略,但臺電就新設的燃氣機組與轉備用的燃煤機組均未設落日條款,與法律規定不符,且未說明碳捕捉、混氫燃燒技術等,資訊也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