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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消協發佈投訴熱點分析及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案例與人們看電影有關,一起爲消費者退票難問題,一起爲影院“軟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3D眼鏡問題。

全國消協認爲,影院和平臺拒絕退票不符合行業發展趨勢與市場公平原則。另外,作爲觀看3D電影服務的必要組成部分和基本工具,影院提供3D眼鏡與提供座位、音響系統等設施一樣,屬於完成觀影服務所必需的環節,應包含在票價內,而不是另行收費。將必要工具“拆分收費”,實質上是變相漲價,屬於不合理的收費行爲,建議監管部門推動出臺統一、清晰的電影票退改政策標準,明確平臺、影院各自的責任與義務。

買了電影票後不能退票或改簽和某些影院看3D電影必須搭售3D眼鏡一樣,是影院生存危機的“一體兩面”。影院不願退票或改簽,根源在於放電影的成本高。一場電影,只要有一個人買票,不管剩下的座位賣出去幾張票,該放映的電影都要繼續放。而放一場電影,除了看得見的水電費、空調費、人工成本之外,還有房租以及放映設備自然損耗等費用。

現在的很多電影院,其中不乏一些連鎖影院,放映效果實際上並不好,包括但不限於屏幕有壞點、顯示不清晰、音響有雜音等,但影院還是硬挺着不換,這裡就有換設備成本太高、靠賣票收不回成本的考量。因此,單單站在影院的立場上,很難說有動力把揣進口袋的錢再掏出來,甚至,影院還要想點別的辦法變相提升一下票價,比如搭售3D眼鏡。

但是,這不代表消費者就要完全讓渡自己的權利。消費者要求電影票退票或改簽有其合理性,這個合理性就在於允許退票或改簽的時間點。具體來說,禁止消費者進行一項行爲應該是該行爲已經形成了不可改變的後果,從而導致一項資源無法爲他人所享。相反,如果一個事項還沒有發生或還有足夠的可能性被更改,則應該肯定消費者具有選擇權或具有受限制的選擇權。

應用到電影院退票上,如果消費者在5月8日購買了5月11日的電影票,在5月9日想要退票,應充分肯定消費者的退票權,因爲這時影院還完全有機會將那個座位賣給其他人;但如果消費者在電影放映前15分鐘退票,此時則應完全否定消費者的退票權,因爲那時電影票幾乎已不存在二次售出的可能性,影院的放映成本應由消費者承擔。

在“充分肯定”與“完全否定”的兩點之間,存在自由裁量地帶,可由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商議或決定,並按距離放映時間越近扣費金額越多的規則計算。

雖說消費者爲退票權利維權在法律上可能障礙不大,但在維權成本上卻不小,很少有人會願意爲了幾十塊錢的電影票去啓動一個費時費力的訴訟程序或投訴程序。某種程度上,這也屬於消費者的權利被空置。由此,形成的另一個景象是,看電影成了一件頗具儀式感色彩的事,它不可退不可換,相當考驗友情或愛情的信任度,如若隨意爽約,恐小船即翻。

應當承認,隨着人們社會休閒娛樂的方式增多,看電影的社交屬性在減弱,觀影羣體在流失,這也必然導致一些影院面臨生存危機。要實現影院的經濟效益與消費者權利的社會效益相統一,就要在雙方之間切好蛋糕,合理確定雙方應承擔的成本。

來源 |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