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登記新法 結婚更易離婚難
大陸擬修法放寬婚姻登記,修法後婚姻登記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名簿,並取消了地域管轄。(中新社)
(更多精彩內容 請看翻爆)
澎湃新聞報導,大陸民政部起草《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各界在今年9月11日前,可提出修法意見,草案重大變革包括,修法後婚姻登記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名簿,並取消了地域管轄。此外,也細化離婚冷靜期相關規定,比較現行法規是「結婚容易離婚難」。
草案第8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分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相較現行法規,《草案》在結婚登記部分,刪去「提供戶口名簿」。
有大陸網友2023年6月在大陸民政部網站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名簿不合理,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本質一樣,都由公安機構頒發,具有同等效力。爲什麼提供身分證還必須提供戶口名簿?很多年輕人往往因爲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戶口名簿,這與大陸《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草案》也在離婚環節作出調整。其第15條提出,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省去現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戶口名簿」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草案》限縮離婚,明確「不予受理離婚登記」有三類情形:未達成離婚協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結婚登記不是在大陸辦理。
此外,細化了30天「離婚冷靜期」,指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草案》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草案》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書面材料並詢問相關情況。不僅辦理婚姻登記,更應當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以長沙各區縣婚姻登記機構爲例,均要設置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除在結婚時提供諮詢和指導服務,對於可能挽救的婚姻,也給予一定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