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新規 加強應對外國制裁措施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全文共22條。該規則涉及2021年通過的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實施。
路透報導,該法規定,參與制定或實施針對中國公民或實體的歧視措施的個人或實體,可能會被中國政府列入反制裁名單。名單上的人員可能被拒絕入境中國,甚至被驅逐出中國。這些人員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可能會被扣押或凍結,並可能被限制與中國境內的實體或個人進行業務。
新規定詳細列出了限制外國個人和組織進入的領域。其中包括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境保護、經濟貿易、文化、旅遊、衛生和體育。
該條例也規定了中國政府執行反制措施所能採取的措施,例如禁止或限制個人和組織進出口相關貨物和技術。
近年來,中國一直在努力應對來自西方主要市場的貿易和投資限制。美國總統川普2月以來對中國產品加徵20%的關稅,並且最快可能在 4 月初征收更多關稅。
作爲迴應,中國徵收了反制關稅,對稀土等某些資源的出口實施限制,並對外國公司展開調查。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用來反擊外國政府侵犯其發展權的另一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