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防洗錢新規 現金買黃金達10萬元必須上報

人行發新規,從8月起,現金買黃金達10萬元必須上報;圖爲在北京一家金店內,小朋友搬起金條模型。 (中新社)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新規,從8月1日起,客戶用現金購買黃金或鑽石等單筆交易金額或日累計金額達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萬美元)時,業者必須上報,目的在於「防洗錢」。

人行2日發佈「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目的在於預防、遏制洗錢與相關犯罪行爲,將從8月1日起執行。這份管理辦法提到,從業機構執行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黃金、鑽石等貴金屬和寶石時,必須依據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善盡客戶調查責任,亦即交易金額達10萬元門檻時,必須上報。

這份管理辦法明訂,在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達1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時,從業機構必須盡責地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評估等,展開客戶盡職調查。

根據規定,中國從業機構必須在交易發生日起5個工作天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客戶身分資料與交易紀錄必須保存至少10年;若是發現任何可疑交易,不論交易金額大小,必須要及時地上報。

香港文匯報報導,西安交大客座教授、獨立經濟學家景川表示,貴金屬和寶石具有高價值、易攜帶、易變現、交易匿名性強的特點,歷來是洗錢、恐怖融資及上游犯罪的重要渠道。「辦法」提出對於風險機構採取強化措施,低風險機構可簡化流程。這一設計遵循了「風險爲本」原則,避免「一刀切」式監管,提升監管精準性,體現監管已經進入了寬緊適度,高效精準的階段。

「該辦法主要針對貴金屬行業的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義務而設置,對普通民衆日常正常買金影響不大。」北京天雅珠寶城銷售人員胡女士表示,她所在門店的黃金飾品銷量並未受此影響。「當前使用超過10萬元現金購買黃金、珠寶的消費者相對較少。而刷卡消費不受新規影響。」